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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何瑞玲/土城報導〕男子葉斯珍有聽覺障礙卻仍無照騎車還酒駕,逆向撞傷對向女騎士,檢方發現,他已有四度酒駕判刑紀錄,卻仍無照上路,具體求刑7月;法官認為葉某有聽障,卻不願戴助聽器,貿然上路危害其他路人,判處6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日3千元折算,須繳納54萬元罰金。
9月5日下午2時,41歲的葉斯珍在中和市民享街與友人飲用高粱酒後,騎乘機車欲返回台北市西藏路住處,行經中和市民治街前,因不勝酒力,竟直接駛入對向車道,對向的梁姓女騎士見葉某逆向駛來趕緊煞車,仍閃避不及而擦撞,人車倒地,梁女的腳踝等處瘀傷,由於傷勢不重,並未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但警方酒測發現,葉某無照又酒駕,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12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檢方偵辦發現,葉某在93年間,因酒駕被台北地院判處4月有期徒刑,並在94年6月執行完畢;卻又無照上路撞傷人,5年內再犯屬累犯,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並具體求刑7月。
法官審理發現,葉某有嚴重聽覺障礙,卻不戴助聽器,還無照上路,對其他用路人造成極大風險,且從89年至今已4度酒駕,分別被判處罰金1萬元、2萬4千元、3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屢次酒駕遭起訴、判刑,歷經服刑仍不知悔改,不顧公眾安全,不容再輕縱,判處6個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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