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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李清|來源:新京報    ♦關鍵詞⇒   撫養費  陽陽  救助對象  原告  
 

  海淀法院法官為17歲的明明買了衣服。昨日,剛剛出獄的明明,因無錢回家,獲司法保護金救助。新京報記者王貴彬攝

  新京報訊(記者張媛)6齡童陽陽告父親討要撫養費,卻遇其父發生車禍,法院考慮實際情況後,駁回了陽陽增加撫養費的訴求。但為了緩解陽陽接受教育的需要,法院為其申請了2000元的司法保護專項資金。

  昨日上午,海淀法院向陽陽發放了該保護金。

  據了解,該資金從2006年設立以來,長期救助刑案當中的未成年當事人,昨日是首次救助民事案件原告

  據陽陽案卷顯示,其父母早已離異,媽媽收入微薄,跟隨媽媽生活的他將爸爸告上法庭,希望增加撫養費。

  法院審理後認為,陽陽的爸爸雖然應該承擔撫養義務,但陽陽的爸爸剛剛遭遇車禍。在考慮其父親的實際情況後,法院最終駁回了陽陽要求增加撫養費的訴訟請求。另一方面,為了緩解陽陽接受教育的需要,法院對其進行2000元的救助。

  至此,陽陽也成為該專項資金自2006年成立以來,首次惠及的民事案件原告。

  法官王麗娟介紹,最初法官和社會愛心人士一起成立該資金,是作為一項判後延伸審判職能的手段,用於幫助聾啞等未成年殘疾被告人回歸社會,從去年起該資金開始幫助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昨日該資金首次適用民事原告,關鍵一點就是解決很多民事原告空有一張判決而被告沒錢執行,或者像本案的陽陽根本沒被滿足訴訟請求,法院希望藉此對當事人進行一定救濟。

  ■ 另案

  出獄沒錢17歲男孩獲助回家

  另據了解,因盜竊罪被判拘役5個月的17歲男孩明明(化名)剛剛獲釋,昨天,也獲得了2000元保護金。

  承辦法官介紹,明明去年10月從家中偷跑出來,家人並不知道他在北京作案。因為明明是超生兒,家人沒有給其上戶口、辦身份證。其出獄後,根本沒錢回家,也因為火車票已經實名制,他也不可能買到票。為了避免其因生活窘迫再次走上犯罪道路,法官們協調了有關鐵路部門,為明明辦理了“上車”手續。

  昨日下午3時許,明明登上返鄉火車。此前,其購買車票、衣物、食品的花銷,全都來自海淀法院為其申請的2000元專項資金。

  ■ 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專項資金

  ●資金來源:海淀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專項資金,目前由中華兒慈會資助和海淀區政府撥款共同組成,該救助模式在全國尚屬首例。

  ●制度保障:去年9月,海淀法院專門制定了《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辦法》,對救助標準、救助類型、救助對象、救助程序等進行了製度性規範。

  ●救助對象:海淀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中認罪態度好並有悔改表現的未成年被告人、在校大學生被告人;遭受重大人身侵害或財產損失,無法得到實際賠償的未成年被害人、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民事、行政案件中的未成年原告。

  ●救助範圍:一般為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戶、特困戶、因遭受自然災害需要給予救濟的災民等城鄉困難群體中的未成年人,或生活、回家、就學存在困難,或有流浪、殘疾、被拐、少數民族、流動等特點,或有心理、生理疾患的未成年人。

  ●救助內容:生存救助、心理救助、技能救助、成長救助四部分。

  ●救助程序: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向承辦人提出書面申請,交由庭室負責人、部門主管院領導、司法救助工作小組審核,其中工作組隨機抽取三名法官代表共同審查評議決定,審查通過後報主管財務領導審批,到財務部門領取資金。每年年底,邀請有關部門對此進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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