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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身障停車新制 「丟三換四」招怨


記者馮復華/台北報導


「身障者不是小偷」,陽光福利基金會昨天向台北市議員陳情,抗議北市3月1日起實施的身障停車新措施,要求身障者銷單時必須備齊四種證件,才能到指定地點或公有路外停車場辦理,完全沒考慮到身障者行動有多不方便,引發身障者批評。


社會局強調,身障者若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該局會儘速辦理,這樣身障者就不需要用到車牌來當第四證,也會多宣導以免造成身障者誤解及不便。


台北市身障停車識別證發放浮濫,共發放超過3萬6000張,每年免費停車金額高達3億元,為避免社福資源被濫用,交通局因此宣布,自3月1日起在北市停車除了第5小時開始收半價外,身障者銷單文件也從三件增為四件。


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的陳先生昨天向市議員李文英陳情,指下個月開始,如果身障人士在路邊被開單收費,要憑證銷單,除了要附身障手冊、行照、駕照等三證之外,還需要新辦第四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或「身心障礙專用車牌」二擇一,才可辦理停車優惠。


陳先生說,以他目前領有身障車牌的情況來說,車牌已經懸掛在車上,無法為了辦理銷單,而把車牌拔下來,再搭朋友車輛去定點處辦理,且就算找到可銷單的定點,收費亭不是沒人,就是人員休息或執勤中,變成他必須要本人開著車去受檢銷單,更加不便。


李文英也質疑,停管處怕銷單浮濫,卻不從源頭認證來著手,徹底檢討證件發放的資格,直接註銷違規者的免費停車權,反而增設第四證的銷單條件,這種把殘障人士當小偷的做法,根本是開福利國家的倒車。


李文英表示,身障者在行動上本來就較不方便,新制要他們繳費時也要開著車子受檢身障車牌,市府根本就沒有以同理心來制定政策。


出處: http://www.sunable.net/sunhome/node/541?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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