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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庭瑤/台北報導 2006-05-01 04:00

手持一本殘障手冊可享「套餐服務」即將走入歷史。內政部將進行「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大翻修,未來身障者原享有的福利服務,需由縣市政府組成專業團隊小組進行「需求評估」認定,每五年重新鑑定一次,使社福資源置於刀口上。預估衝擊九十三萬領有殘障手冊的身障者。


根據現行規定,只要領有殘障手冊的身障者,即可悉數享有地方政府提供的「套餐式」福利,包括申請專用殘障停車證、免費搭乘公車、減免牌照稅。但監察院審計部不斷質疑,身障者鑑定制度及手冊核發控管,內政部等單位浮濫發放。


為使社福資源用在刀口上,內政部因此大幅翻修「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將原本身障者享有的「套餐式」服務,大幅改變成「需求評估」制度,未來由縣市政府組成的專業團隊,認定身障者的資格。據內政部規畫,縣市政府的專業團隊小組,包括醫事、社工、植能復建、特教等專業人員,依照障礙類別、障礙程度、家庭經濟條件等來認定。舉例來說,原本領有殘障手冊即可申請專用停車證,但實施新制之後,需由專業團隊小組認定為「行動不便」,才能取得停車證。


身障者所持有專用停車證、減免牌照稅等的資格,最遲五年內重新檢討一次。據指出,目前精神障礙者平均半年到二年,重新認定一次,肢體障礙者只要經鑑定持有手冊,幾乎終身有效,但新制實施後,儘管醫療上認定是植物人,仍需五年內重新鑑定一次。


內政部另為與國際接軌,原本國內設計身障者十六類的認定標準,將依據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功能、障礙與健康分類系統」(ICF),重新分為八大類。智障、自閉症、失智症、頑固癲癇,歸入「心智功能障礙」;聽障、視障歸為「知覺功能障礙」;語障歸為「聲音與語言功能障礙」;重度器官障礙再分為「呼吸功能」、「消化功能」、「泌尿功能障礙」三大類;肢體障礙歸入「神經骨骼移動功能障礙」;顏面傷殘歸為「皮膚功能障礙」。


為減緩改革帶來的衝擊,內政部規畫,新法實施後,將設下五年落日條款;另外,當五年落日條款結束後,身障者仍可再享受五年適用舊制,但十年後所有身障者全部適用,無一例外。此法最近將送到部務會報討論,預估可在立法院本會期內送


出處: http://www.sunable.net/sunhome/node/541#comment-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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