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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對象 | 設籍本縣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1.全民健康保險: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身心障礙者。 2.社會保險:已參加公保、勞保、農保、軍保、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或退休人員(公務員)保險之身心障礙者。 |
補助標準 | 1.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其自付保險費全額。 2.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其自付保險費二分之一。 3.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其自付保險費四分之一。 |
應備條件 | 由保險單位依縣府提供之身心障礙人口基本資料直接按身心障礙等級予以減免保費再由各承保單位向縣政府請領。 |
申辦單位 |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或原服務單位 |
詳細內容 (申辦方式) | www.sw.tpc.gov.tw/convenient/1_6_04.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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