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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 | 1.專供身心障礙且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車輛〈每人限一輛〉 2.專供身心障礙致無法取得駕駛執照者使用之車輛〈每戶限一輛〉,身心障礙者必須與車輛所有者同戶口,須檢附戶口名簿。 |
補助標準 | 使用牌照稅全免,惟車輛經申請免稅核准後,免稅事實消失,如戶籍異動,改變用途或死亡轉讓,不合免稅要件,請向稅捐處申請恢復課稅。 |
應備條件 | 1.專供身心障礙且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車輛〈每人限一輛〉 應附證件: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駕駛執照 2.專供身心障礙致無法取得駕駛執照者使用之車輛〈每戶限一輛〉,身心障礙者必須與車輛所有者同戶口,須檢附戶口名簿。 應附證件: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戶口名簿。 |
申辦單位 | 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消費稅課﹝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43號﹞,聯絡電話8952-8630~35 |
詳細內容 (申辦方式) | www.tax.tpc.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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