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手語翻譯丙級技能檢定」應檢資格是什麼?考試的技能項目、種類和標準是什麼?
答:手語翻譯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適用之工作內容定位在「一般公共服務之手語翻譯」,所謂一般公共服務,係指一般諮詢性、晤談性或臨櫃辦理各項事務所需之手語翻譯服務。
本職類應檢資格為:
(1) 年滿十五歲或國民中學畢業之中華民國國民。
(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持有政府機關、學校、政府立案之聽障團體或推廣手語翻譯教育單位核發之手語翻譯專業訓練200小時(含)以上之結業證明文件者。
2.持有政府機關、學校、政府立案之聽障團體出具從事手語相關服務工作滿一年以上證明文件者。
檢定的技能項目、種類和標準:
(3) 檢定的技能項目分為二項:手語翻譯專業知能(即學科測試)及一般公共服(4) 務手語翻譯(即術科測試)。
(5) 技能種類:
1.「手語翻譯專業知能」技能種類包含:(1)聽障社會文化(2)手語翻譯員工作規範與工作方法(3)法令、時事三項。
2.「一般公共服務手語翻譯」技能種類包含:(1)手語翻譯口語(2)口語翻譯手語(3)口語、手語雙向翻譯等三項。
本項檢定採報檢資格認定從寬,檢定測試從嚴方式辦理,至於本項技能標準及相關應具備知識,內容細瑣報檢人可逕上本公司網站下載職類規範詳閱。
問:本職類檢定係採用「自然手語」或「中文文法手語」?
答:一、這兩個手語系統的基本差異,論表達意象,「中文文法手語」遠較「自然手語」精準,但是私下的談天說地時,「自然手語」似乎更能傳神的表情達意,因此,一個稱職的手語翻譯員,在從事手語翻譯服務時,應就事實需要,如:對象的學歷教育程度、生活經驗、手語使用場合、地域性等,彈性或融合二者語系使用,不可偏廢。
次檢定範籌因僅限一般諮詢性,晤談性或臨櫃辦理各項事務所需之手語翻譯服務,檢定內容上應是「自然手語」稍多於「中文文法手語」。
問:「手語翻譯」術科測試方式為何?
答:一、應檢人於檢定當日上午八時至八時三十分間辦理報到後,至等待教室觀看現場播放術科測試講解示範帶,並供應檢人提問,進入術科測試試場後不得再提問。提問完畢後,所有應檢人於原等待教室等待叫號,除經現場試務人員同意外,不得任意進出。
二、本項測試共分三站進行,第一站為「口語翻手語」,第二站為「手語翻口語」,第三站為「口手語雙向翻譯」。
三、每站測試時間約為五至七分鐘,每站題目均拍攝成影片,應檢人進入試場就定位後,目視電視機或單鎗投影機螢幕,進行同步翻譯。
四、第一站測試完畢後,應檢人直接進入第二站應試,以此類推。
問:「手語翻譯」術科測試評分標準為何?
答:一、「口語翻手語」評分項目及比重:
1.手語翻譯技巧    25%
2.內容表達正確性  25%
3.手語詞彙變化與應用  25%
4.表情、儀態  20%
5.手語配合口語時間    5%
二、「手語翻口語」評分項目及比重:
1.口語翻譯技巧    25%
2.內容表達正確性  25%
3.口語詞彙變化與應用  25%
4.語氣    20%
5.口語配合手語時間    5%
三、「口手語雙向翻譯」評分項目及比重:
1.口語翻譯技巧    20%
2.語氣    20%
3.手語翻譯技巧    20%
4.表情    20%
5.詞彙變化與運用  20%
四、各站滿分為100分,實得分數達60分以上者為及格,各站分數均及格,總評才算及格;任一站不及格、缺考、或棄權,均視同測試結果不及格,不發給合格證明。
問:「手語翻譯」技術士證照於現行法規中是否具有效用?
答:手語翻譯證照制度的建立,宜分為教育訓練、技能檢定及人員管理與運用等三部分分別推動,方能落實;有關手語翻譯員的管理與運用法制化問題,如何於相關管理法規中積極研訂其證照效用,以作為各機關進用或聘用該等人員之法源依據,仍有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一步研議。
問:勞委會為何推動「手語翻譯」技術士認證?
答:政府身心障礙弱勢族群相關福利服務事務一向關心,為身心障礙國民謀求無障礙生活空間,一直是政府責無旁貸並積極努力的政策目標。對聽語障礙朋友而言,無障礙溝通環境的設置與提供,除相關輔具外,需求最殷切者莫過於手語翻譯服務,它是聽語障礙者與聽人間溝通的橋樑。為給予聽語障礙者公平參與社會生活的機會,中華民國聲暉聯合會江理事長俊明先生特於九十年六月五日行政院所召開之「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促進委員會」,第一次委員會議中提案建議,請本會研議辦理「手語翻譯員證照制度」,以利翻譯資格認證,確保溝通服務之品質,本會基於對弱勢朋友的照顧服務,自然樂見其成。
◎問:如果手語翻譯丙級技能檢定考過之後,對於取得認證資格的手譯員,政府未來在人力運用的規劃是什麼?
答:一、為有效運用本項證照人力,本會將對於通過本職類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者名單,於勞委會中部辦公室網站公布,以利各界對聽障者所需之公共事務櫃台服務時,可資運用。
二、另內政部為配合本會「手語翻譯」丙級技能檢定之開辦,於九十二年八月十九日頒訂「推廣手語翻譯服務實施計畫」乙種,以建立手語翻譯服務窗口、培訓手語翻譯員、推動手語翻譯員證照制度、手語翻譯服務之管理及推動手語翻譯服務為五項重點工作內涵,依照聽語障礙者社會參與、就學、就醫、職業訓練、就業服務、交通、警政、司法、民政、戶政、地政等需求,將相關場所、機關、學校等列為優先推動單位,並規劃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參照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模式,成立或委託設置服務受理窗口,提供手語翻譯服務。
問:這項「手語翻譯丙級技能檢定」,是每一年都會辦理一次嗎?
答:原則上應是每年舉辦乙次,惟仍需視每年報檢情況而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莉娜手語工作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