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若瑩


 

一、身心障礙者就業適應不良的原因


 在就業過程中,身心障礙者和一般非障礙者一樣,皆會因為客觀的物理環境變化、或身心障礙者本身情緒不調、生理不適等的問題,而遭遇適應不良或職業倦怠的現象,進而影響其就業的穩定性和持續性。
  
 

適應不良反應在工作上的行為可能會出現下列狀況:


 1、消極的漠視企業體的制度與工作目標,例如,請假、曠職怠工、降低生
  產率等。
 2、對工作缺乏興趣與熱誠,例如:態度冷漠、懶散、工作意願低、任意請
  假等。
 3、引起企業體的不安,例如:鬧情緒、與同事爭吵、打架、四處埋怨等。
  
 

引起身心障礙者就業適應不良的原因很多,有些源由於案主本身的障礙,有些是雇主方面的問題,也有許多是因為工作媒合不當所引起。
茲歸納為七點,說明如下:


 

 


 (一)有障礙的工作環境:
 

此指工作場所在硬體設施上未具備無障礙的條件,或是在噪音、照明、通風、溫度控制方面未作適當的規劃和管理,造成有肢體障礙的員工在垂直和水平移動上發生困難;或是長期處在高分貝、昏暗、燥熱、空氣中有浮塵、灰屑、或氣味不佳的環境中工作,很容易引起心理上煩燥、易怒、失卻耐性,和生理上容易疲倦、昏沈、動作遲緩等現象,甚至可能引發職業病。


  
 

(二)工作條件改變:


 

個人在職業生涯中可能經常會遇到職務調動、工作內容改變、或是加強了工作的複雜性與變化性等的機會。如果身心障礙者本身的能力不能負荷新的挑戰,或是在轉化的過程中沒有足夠的時間給予訓練,或再適應,都極易引起適應不良的情況。其他如主管偶爾要求加班、夜班或是輪班,而影響到身心障礙者慣常的生活作息,亦或交通的支持中斷、路線改變等,均會造成身心障礙者一時間難以適應的問題。


  
 

(三)人際困境:


 

人際關係的良否,常常是決定個人工作能否穩定、持續的重要因素。若是工作技巧和能力未達到標準,則給予較長訓練,往往就能進步,所以通常雇主願意以較大的耐心和包容心來等待。但如果人際關係差的話,就很難得到雇主、同事的支持協助以達到穩定就業。造成人際困境的主因有以下四點:


  
 1. 單位主管不了解身心障礙者的特質與需求,在缺乏適當溝通下,而有不等待、不耐煩,或要求過高的的情況。當身心障礙者表達不滿或有其他反應時,未受到應有的關注重視,或相反被視為工作表現不佳不服從領導等印象,而引發當事人間緊張的關係。
  
 2. 工作同仁間缺乏了解及互動,導致身心障礙者覺得被孤立、不受歡迎、或被欺負等現象。還有一種狀況是原本同事們對身心障礙者很照顧,很包容,提供個案必要的支持和協助,有時甚至寬容個案犯錯,而未予糾正。長期下來,有的個案會恃寵而驕,出現不良的工作態度,如不服從、不認真專注於工作等,導致人際關係惡化。
  
 3. 身心障礙者本身的人格特質是傾向於害羞、保守、封閉、畏懼、或多疑等缺乏自信心的性格將影響到和他人交往、互動的頻率和品質。若是又缺乏社交的技巧、禮儀、溝通表達等的訓練,則很難建立愉悅的人際關係。
  
 

4. 因兩性關係緊張而引起人際困擾。追求情愛是成長的必然過程。在工作環境中常有兩性接觸的機會,而可能產生愛慕異性的狀況。視障、肢障、和聽語障的朋友可能會因自卑感,或對前途悲觀的看法,無法健康的處理自己的情感;而智障者在情感的表達上多數是單純直接和不迴避,而未能顧慮到表達後的效果。如果身心障礙者情感的付出受到阻擋或是得不到期望的回應,則和一般人一樣,都會遭到挫折和打擊。如果身心障礙者原本就缺乏自信,此時可能更進一步否定自己的價值,若表現在情緒和行為上,就會影響到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表現。此不愉快經驗也會影響到未來在和異性相處時的緊張和不自然。


  
 

(四)實際工作與理想的工作不符合:


 例如高學歷從事基層工作,個人人格特質與工作人格不吻合、興趣不合、價值觀不合、體能無法勝任、以及實際薪資、福利和期望的薪資水準差距大等因工作媒合失當所產生的不適應。
  
 

(五)無法從實際工作中獲得成就感:


 

一般雇主對於身心障礙者能夠勝任的工作往往有低估身心障礙者潛力現象。提供給肢體功能障礙的大多數是靜態的工作,提供給心智發展障礙的大多數是重覆性高的非技術性或勞力性工作,而且升遷管道有限。長期從事於低成就感的工作,如單調、呆板、不具挑戰性、或無進步發展機會的工作,容易使人產生倦怠。此外也有身心障礙者對於升遷或被賞識有過高的期待,在長期等待,希望落空時則會產生負面的情緒而影響到正常工作。


  
 

(六)心理認知不協調:


 

因生理能力限制、工作技能不足、或人際困擾等造成的挫敗感,引發嚴重的緊張,焦慮、沮喪而無法勝任原來的工作,或工作動機降低,出現偏差行為等,會影響就業的穩定性。


  
 

(七)生理上出現疾病、健康惡化的狀況,無法正常工作:


 

為了有效減少和改善身心障礙者就業適應不良的狀況,預防勝於治療的觀念運用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就業服務員在案主就業前,絕對必要盡可能充分的認識案主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人格特質、成長過程,和過去的挫折經驗。充分掌握案主的背景資料,是避免工作媒合錯誤的重要關鍵;同時也是在媒合後,擬定輔導策略,訓練計畫之最重要依據。


  
 但是人的心理狀況是不容易認識和掌握,需要藉助長時間的觀察和分析過去的經驗事件,或可尋找出引起心理變化的前因 ( 前項、刺激 ) 和頻率,這一點在了解身心發展遲緩的案主尤顯重要,因為在評量這類型案主時,一般性的口語溝通,很難幫助評量者搜集到足夠的資料。如果就業服務員未能在密集輔導期間對於可能引發案主不適應行為的前因予以控制,並建立未來的支持系統,則就業服務員撤離職場後,很容易發生突發狀況,造成雇主和就業服務員很大的困擾。




................................................................................................................
 

二、適應不良因素來自雇主的輔導策略


 

當適應不良的行為發生時,就業服務員必須首先冷靜下來,其次找出適應不良的原因,再與案主、雇主、家長共謀解決之道。如果問題是出在雇主,例如有障礙的環境、職務調度時未充分考慮殘障員工的能力與限制,或是不了解身心障礙者的特質而不知如何相處和溝通等情況時,則就業服務員必須做好橋樑的角色。可採行的輔導策略,建議如下述:


  
 (一)首先站在雇主的立場,以雇主的思考模式來了解雇主的需求。資方重視
  最大利潤的追求,一切政策的執行以不增加成本,甚至降低成本為原則。故就業服務員應理性的提供解決案主適應不良的對策,若是一味以感性的訴求方式要求雇主讓步,可能難以與雇主建立長期的互助關係。
  
 (二)提供雇主有利的資訊,例如改善有障礙環境的補助辦法、獎勵職務再設
  計的補助辦法,或是主動提供雇主工作分析、合理的工作重分配、職務調度、設計輔助器具等建議。
  
 (三)提供雇主有關認識殘障,或如何與身心障礙者溝通的員工在職訓練方案
  和課程,以促進身心障礙者和非殘障員工之間良性的互動。
  
 (四)就業服務員在密集輔導期間,即應該和案主的主管與同事建立友善的互
  動關係,幫助主管和同事認識案主的人格特質、工作能力和限制;尤其是心智發展遲緩的案主更需要就業服務員為其建立在職場中的自然支持系統,以提供工作協助、督導、交通協助、休息時間的互相照應,以及案主適應不良狀況產生時的即時安慰、鼓勵等。所以輔導案主與主管和同事建立融洽的人際關係,應該是就業服務員訓練案主工作技能以外的另一項重要任務。
但是,當案主出現錯誤或不良的行為時,就業服務員必須注意同事間是否有過度偏袒、縱容案主的現象,若是有,則必須委婉理性的告知案主同事,為了案主長期穩定就業著想請他們配合,勿放任案主滋長不良行為而應該導正。尤其是對於心智障礙的案主,不容易糾正其慣性行為,更需要避免其不良行為的產生或固持化。
  
 

(五)當就業服務員已經撤離輔導,或者是已結案的案主,在沒有充分準備下


  ,即面臨轉換工作條件,如職務調動換了新主管或工作時間改變等情況時,很容易出現不適應的行為,此時如果自然支持力量解散了,或無法發揮作用,則若案主情況嚴重,很可能會遭遇解職、辭退等結果。必須要就業服務員重新介入 ( 或再開案 ) 輔導,請求雇主給予案主相當的適應期。一方面輔導案主適應新的改變,一方面重新建立自然支持系統,同時指導雇主了解案主在適應能力上的限制,如果的確無法勝任新的挑戰,則可能需要和雇主作充分的溝通,說明案主能力與新的工作條件媒合度低,需要重新媒合適當職務,要求雇主諒解並提供新的職務。如果不能留任原來職場,最好主動辭職,重新安置,使雇主、案主,和就業服務員彼此間能留下良好印象和未來再合作的機會。而原職缺可以媒合適當的身心障礙者就業。




................................................................................................................
 

三、適應不良因素來自身心障礙者時的輔導策略


 

如果案主不適應行為的因素是肇因於案主本身,例如人際困境、對現實的工作文化有錯誤的期待、對本身的條件有過高的評價、長時間從事低成就感的工作、心理認知不協調、或是生理有疾病、健康狀況不良等等。此時就業服務員需要了解案主的身心狀況,是否有新的資料是就業服務員原本不知,以致於做了不當的媒合;亦或是輔導策略失當,輔導深度和廣度不夠。如果是前者,則就業服務員需要重新評估,了解案主適應不良的原因是來自其生理功能的異常?抑或是精神病症狀?抑或家庭、社會環境所造成 ? 可否透過適當的輔導策略改善?如果可以,則和後者一樣,都必須重新擬定輔導計畫。有關輔導的內容,以下分為家庭的支持系統、職場的人際關係,和案主本身的心理認知來說明。


  
 

(一)家庭的支持系統:


 身心障礙者是否能順利、穩定的就業,和其家庭是否能夠提供必要的支持協助有絕大的關係。所以就業服務員應該積極主動的和案家溝通,說明身心障礙者就業的意義,和對家庭、社會的貢獻,以取得案家必要的配合支持,協助案主順利就業。家庭可以提供的支持項目包括:
  
 

1. 適當的情緒支持:


 

當殘障親人對工作或同事產生不滿或抱怨時,需要家人主動關懷,提供溫暖、寬容的情緒支持,首先要接納並緩和其情緒的激動,然後再和他一起面對問題共謀解決的方法。切忌一味呵責或袒護,更不可以衝動的自行找雇主理論,而應該透過就業服務員進行溝通。


  
 

2. 適量的休息和睡眠提醒:


 督促殘障親人不熬夜、不透支體力、早睡早起、工作不遲到。有許多人是因為生活不規律,睡過頭了,就會興起請假或曠職的念頭,而不遲到、早退,不任意請假、曠職,正是基本的工作態度。
  
 

3. 適宜的家事操作:


 透過家事的分擔可以訓練身心障礙者工作技巧、自信心,以及如何負責任、服從指導、專注力、勤勞和自動自發等良好的工作態度。
  
 

4. 適當的休閒生活:


 鼓勵殘障親人發展合宜、多樣化的休閒興趣。適當的休閒生活可以讓身心障礙者培養自在、快樂的人格,亦可以穩定情緒、學習自我管理、和自我抉擇的能力。
  
 5. 適時的醫療復健:
 預防甚於治療,平時能夠重視營養和健康,將可以減低因身體不適所造成的工作壓力。心智發展障礙和有溝通障礙的案主,往往因為不能明確表達生理上的病痛和症狀。在未得到症狀解除的情形下,常以情緒異常來反應其身體的不適。當殘障親人的健康問題影響到其工作行為時,則需要家人協同就醫、監督服藥,和作癒後之保健。如果發現殘障親人有精神疾病,則更需要家人主動陪同就醫,督促親人定時、定量的服藥和定期的回診。
  
 當家人發現案主有病時,應該將詳情告知就業服務員。如果症狀不影響工作的維持,則就業服務員可在職場援請同事和主管多關心和照顧案主,提供心理的支持和鼓勵。如果病情重必須請假或離職,亦應該明白告知雇主,以取得諒解,並且爭取癒後復職的機會。
  
 

(二)職場的人際關係:


 俗語說「做人比做事難」,人際關係好,可以彌補工作技能不足的缺點。因為「人和」會增進團體的力量,成員間將因互助合作共同達成工作的目標。人際關係建立在互信的基礎上,而互信是來自於雙方對彼此的了解。就業服務員有責任在密集輔導期間,幫助案主奠定良好人際關係的基礎。除了主動積極的促使職場主管及同事了解案主的特質、專長、和溝通方法以外,最重要的是輔導案主建立並維持和主管、同事間的良好關係。
  
 

1. 與主管間的關係:


 (1) 教導案主認識主管的脾氣和領導方式,並且教導其服從領導,尤其是服從直屬主管的指示。若有不服,不可越級報告,宜透過就業服務員,或者是案主本人進行委婉的溝通。
  
 (2) 輔導案主向直屬主管主動求助的能力,工作遇到困難,一定要勇於向主管報告請求協助。勿羞怯、因循苟且而耽誤工作。
  
 (3) 培養案主在完成交付任務後,應有主動回報主管工作結果負責任態度。
  
 (4) 不在主管前打同事的小報告。
  
 (5) 不曠職、亦不任意請假。
  
 (6) 莊重、合宜的進退禮儀。
  
 

2. 與同事間的關係:


 

(1) 訓練案主熟記每一位同事的姓名。


  
 (2) 輔導案主向同事主動求助的能力。
  
 (3) 教導案主不計較差別待遇,如津貼、調薪額度、和請假等。
  
 (4) 在同事間不抱怨,亦不搬弄事非。
  
 (5) 輔導案主於休息時間多和同事互動,如共進午餐,話家常等。
  
 (6) 訓練案主微笑、主動打招呼、友善有禮貌,以及整潔合宜的穿著打扮。
  
 

(三)案主的心理認知:


 當案主抱怨工作單調乏味、無成就感、薪資報酬太低等問題時,就業服務員應該評估實際的狀況,理性的向雇主反應,爭取合理的待遇;此外,就業服務員必須輔導案主下列事項:
  
 

(1) 建議案主在未找到更理想的工作前,要建立「失業不如低就業」觀念。


  
 (2) 建立對於工作的認同感,發掘並且肯定目前的工作意義和成就感。
  
 (3) 心中常存感恩的心。感謝雇主的雇用,同事間的協助和配合,及就業服員的辛勞。心中常懷感恩,就不會怨天尤人。
  
 (4) 學習肯定自己的優點和缺點,也欣賞別人的才華,包容別人的缺點,勿有「他人不如我」的觀念,故不計較他人的升遷和好待遇。不自傲也不自貶,故能安忍於工作崗位。
  
 (5) 輔導案主有情緒時,要作合理的宣洩,有壓力、焦慮、和沮喪時,更要向支持系統求助,尋求適當的處理。先決條件是不能影響工作,不能傷及主管和同事間的和諧。
  
 

如果身心障礙者適應不良的原因是源於錯誤的媒合,且勉強安置的後果是負面效果大於利益的話,例如輔導時數和內涵均非就業服務員目前所能負擔時,則寧可重新安置,以免造成案主更大的心理傷害,和雇主對於就業服務員的不信任。就業服務員要記取失敗的經驗,進一步掌握案主的能力和背景,謹慎的媒合安置,避免不適應的狀況發生。


  
 

綜上所述,身心障礙者在就業階段所需要的社會心理適應之輔導項目可深可廣。而就業服務員並非全能,很難提供全方位的專精輔導,故就業服務員也需要建立支持系統。
此支持即是來自各領域的專業人員。就業服務員必須有能力知道資源在何處,以及如何根據案主的需要來整合運用社會資源。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莉娜手語工作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