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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2月26日 21:12:01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2月26日電(記者周瑋 隋笑飛)為給殘疾人出行和社會交流提供更好的便利,進一步規范和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26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殘疾人保障法修訂草案,從設施建設、信息交流、公共服務等方面增加了規定。


    在設施建設方面,修訂草案規定,新建、改建和擴建建築物等設施,應當 符合國家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規定,逐步推進已建成設施的改造;對無障礙設施應當及時維修和保護。

    在信息交流方面,修訂草案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為殘疾人獲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國家和社會研制、開發適合殘疾人使用的信息交流技術;國家舉辦的各類升學考試、職業資格考試和任職考試,有條件的,應當為盲人提供盲文試卷、電子試卷或者由專門的工作人員予以協助。

    在公共服務方面,修訂草案規定,公共服務機構和公共場所應當為殘疾人提供語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務;公共交通工具應當逐步達到無障礙設施的要求;有條件的公共停車場應當為殘疾人設置專用停車位。

    此外,鑒于我國在申辦2008年奧運會時曾承諾導盲犬可以入境,同時考慮到許多國家在其法律中也均有盲人可以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的規定,修訂草案規定,盲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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