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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台北市家有身心障礙學齡兒童的家長請留意,教育局為提供相關學童特殊教育服務,將於三月三至五日辦理九十七學年度入學就讀幼稚園鑑定安置報名事宜,三至七日辦理國小部分。
教育局提醒,學童家長須攜戶口名簿正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或早期療育評估鑑定醫院任一所的報名前一年內早療評估報告書或半年內診斷證明書的影本,視障幼童須出具半年內醫院視力診斷證明書,聽障幼童須提供診斷證明書,並附半年內裸耳及配戴助聽輔具後的聽閾值報告書一份。
教育局表示,設籍北市或居留北市的外籍、台裔(須出示護照、居留證正本),年滿三歲、未滿六歲(九十一年九月二日至九十四年九月一日出生)的身心障礙幼童可報名幼稚園鑑定安置,請在三至五日的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就近向各區承辦幼稚園報名。
至於設籍北市、年滿六歲、非寄居身分、有居住事實的身心障礙學齡學童(九十一年九月一日前出生),家長請備妥相關文件,在三至七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向各區承辦國小輔導室報名。詳情可上北市西區特教資源中心(http://www.syrc.tp.edu.tw/)、南區特教資源中心(http://163.21.199.248/index_news.asp)網站查詢,或洽教育局特教科,電話二七二五六三四七。
出處: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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