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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產業─ 日期:2007年04月10日
勞保老年給付 將可領年金
中央社/台北九日電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委員會今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勞保老年給付由現行「一次金」增加「年金」選項,所有被保險人在退休時可選擇一次領或按月領年金,選擇年金者即使被保險人死亡,配偶仍可繼續領年金,根據勞委會試算,只要領年金超過 8年,就會比領一次金划算。
勞委會版的勞保條例修法草案將於本週送行政院,待行政院召開跨部會會議協商、並由行政院院會提出行政院版草案,送交立法院修法後實施。
勞委會勞工保險處處長孟藹倫表示,勞保條例這次修法有週延性、繼續性和選擇性等三大特色。首先是週延性修法,共提出「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和「遺屬年金」等 3大保障;其次是繼續性給付,活多久領多久,而且老年給付年資計算無上限;所有被保險人皆有選擇性,只要符合現行勞保條例第 58條請領老年給付要件者,皆可選擇領一次金或年金。
在老年給付方面,現行一次金按退休前 3年平均投保薪資計,最多領 45個基數 (45個月 );未來選擇領年金者,以投保薪資最高的 20年計算平均投保薪資,勞工不必擔心年紀大時因減薪影響勞保老年給付權益,而且只要繼續工作,勞保年資無上限。
孟藹倫表示,老年年金會反映物價水準,首先是計算平均投保薪資時,會先將當初的投保薪資換算成退休時的價值,未來請領年金期間,還會按物價水準調整給付金額。
即使勞保被保險人過世,配偶仍可按原老年年金標準,繼續領取遺屬年金,不必擔心生活受影響。
勞保被保險人因傷病終身不能工作時,可領取身心障礙年金,為照顧身心障礙者家庭,若有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無謀生能力子女可增加年金給付,每多 1人加給 25%,最多增加給付 50%。孟藹倫表示,身心障礙年金同樣有遺屬年金設計,也就是被保險人過世後,遺屬可繼續領取年金,給付金額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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