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台北訊】

2008.04.07 11:05 am
 


本月是汽機車牌照稅的繳稅季節,想要享受免稅的汽機車主,應該要多留意免稅的規定。

經濟日報出版的4月號財富人生雜誌附有「2008輕鬆節稅非常光碟」,裡面就有汽機車牌照稅等節稅訊息,供讀者參考。

包括救護車、垃圾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或海難救險船、大眾運輸工具,如計程車等,都可享受免稅。與一般民眾相關的免稅車則有兩種:

一是,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的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需由他人駕駛者,每戶以一輛為限。

另一種則是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的交通工具,在離島如澎湖、金門等該地區領照使用者。但小客車引擎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沒有這項優惠。

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的交通工具,應在使用前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非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不得轉讓、改裝、改設或變更使用性質。

基於社會福利政策,照顧身障人士,政府准許專供身心障礙人士使用的車輛,可以享受免稅。有下列兩種不同的免稅申請方式。

殘障人士本人擁有駕駛執照者,每人只限一輛自用車可以享受免稅,申請時,必須準備以下申請證件:

一、 身心障礙手冊(手冊地址須與戶籍地址相同)。

二、 交通工具為身心障礙者之行車執照。

三、 駕駛執照。

四、 車輛所有人的私章。

五、 徵收期前或徵收期中提出申請者,需先繳清1月1日起至申請前一日的使牌照稅額。徵收期後申請者,已繳納全年稅額者,填妥退稅申請書,即可退還申請日至年底的稅額。

殘障人士本人若因身心障礙情況,沒有駕駛執照者,可以委託與身心障礙者同一地址的親屬駕駛,但任可一方遷出戶籍,就要自遷出日起恢復課稅。

用以接載殘障人士的車輛,其車籍地址也要與身障者的戶籍地址相同,且每戶只限一輛享有免稅。

還要注意,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的交通工具如為自用貨車,或供營業使用(如個人計程車),也可以免徵使用牌照稅。

因遭竊或任何原因遺失的車輛,切記快去辦理註銷牌照或報停手續,往後的牌照稅才不會被催繳。假如被竊車輛還有溢繳稅捐,也要記得向稅捐機關申請退稅。



【2008/04/0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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