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日期:2007年05月10日
政院通過勞保年金化修正條文




  記者劉妙卿/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日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勞保老年給付採一次金給付改為每月領取的年金制及一次金給付雙軌制,如果選擇年金,只要勞保年資十五年以上並年滿六十歲,每月最低有四千元,勞保年資並可和國民年金併計,全案送立法院審議。希望在二OO七年完成立法,二OO九年正式上路。
 行政院發言人陳美伶表示,由於現行勞工保險採取一次給付,容易受到通貨膨脹而貶值或投資不當的風險,並有鑑於我國人口快速老化及少子女化趨勢,因此推動老保年金化,而且勞保的給付除年老年給付外,還增加身心障礙、職災及遺屬年金等,保障更多。 
 勞保給付年金化,同時也是為配合國民年金的立法;根據行政院的規劃,係希望在二OO七年完成立法,明年一年準備,二OO九年正式上路。
 在勞保修正草案中,勞保年金保險費率依現制仍訂為月投保薪資的百分之六點五,但在新制施行後,每兩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至上限百分之十一;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二十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另,職災保險費率改依行業別及上下班災害分為兩種,每三年調整一次,費率另由主管機關報行政院核定。
 勞保年金上路後,已符合領取老年給付者,除可選擇依舊制領取一次金的老年給付,亦可選擇新制年金,但如果是在六十歲離職退保,勞保年資不足十五年者,只能選擇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的老年一次金給付。惟在退出勞保而轉入國民年金保險,合計年資逾十五年,亦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至於勞保老年年金的給付有兩種計算方式,擇優發給,一種是如果投保年資較少的勞工,可選擇依照保險年資,每滿一年就領取平均月投保薪資的百分之零點五五,並且加計三千元。如果年資比較長及投資薪資亦較高的勞工,就選擇依平均月投保薪資乘以年資,再乘以百分之一點一的所得替代率。
 行政院並舉例指出,如果以最低投保薪資計算,即基本工資一旦由每月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調高到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投保年資十五年,以年資較少方案計算,每月可領四千四百二十五元。
 此外,行政院說,參考日本鼓勵銀髮族重回職場,修正草案規定,符合老年年金請領條件而延後請領者,每延後一年,依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的金額增給百分之四,最多增給百分之二十。
 不過,勞保老年年金請領年齡會逐步提高,年金實施第一年為六十歲,第五年提高一歲,以後每兩年提高一歲,至六十五歲為止。若六十歲後繼續工作,最多可再加保五年,若領取一次金,上限則遞延為最高可領五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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