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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綜合─ 日期:2007年05月18日
身心障礙者儘快申請停車優惠登記






  記者鐘國鑫/高雄報導
  高雄市交通局呼籲符合停車優惠資格的身心障礙者,儘快申請停車優惠登記,但不得將證件借予他人使用,違反規定者停止其優惠停車三年。
  交通局表示,高雄市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新規定,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只要設籍於高雄市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自四月十六日起可向交通局停管中心及十三處路外停車場申請登記。
  基於民意反映及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延長身心障礙人士辦理停車優惠登記的實施日期,延至七月一日起正式實施。
  凡設籍高雄市身障人士或其家長、家屬須檢附身障手冊、行車執照、駕駛執照、身障者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向交通局或所屬十三處路外停車場辦理登記,每名身障者以登記一車為限。
  辦理停車優惠登記,可享優惠措施包括購買路外立體停車場月票以半價計費、停放路邊停車場免費,停放高費率停車格者以高費率計價收費、停放路外立體停車場新規定為前六小時免費,以後半價收費,同一停車場每天優惠一次。
  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新規定,取消現行銷單措施,設籍高雄市未登記或外縣市身障人士,停放路邊停車場需三證正本置於擋風玻璃前供辨識採半價收費,停放高費率停車格以高費率計價收費、停放路外立體停車場需三證正本至停車場管理室辦妥停車半價優惠。
  社會局也統計,高雄市有六萬零三百三十九人申請身心障礙手冊,其中有三萬一千零七十人向稅捐處申請小自客免徵使用牌照稅,惟截至目前為止,只有二千七百二十九人申請停車優惠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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