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日期:2007年03月03日
立院清倉!通過14項法案





  記者劉妙卿/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昨日在朝野取得共識下,除順利三讀勞退基金監理會組織法草案外,亦以變更議程方式,針對與民生相關議案,共二、三讀包括都市更新修例、民事訴訟法等部分條文的修正,計達十四項法案。 
 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條文,明定「依工會法組成之工會經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者,可免徵房屋稅。 
 印信條例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一併修改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四條條文、公文程式條例第二條條文、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以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八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將原本由國民大會推派代表在總統就職授與總統國璽、總統之印及職章規定,改為由立法院院長授與;並廢止條文中「國民大會」文字。 
 發展觀光條例增訂第七十條之一,增訂二00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前成立的非公司組織休閒農場,可在條文修正施行日起兩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觀光遊樂業執照。 
 海關緝私條例第四十一條,報關行向海關遞送報單,對貨物重量、價值、數量、品質或其他事項記載不實者,其中若屬情節輕微者,得免予處罰。
 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為鼓勵民眾少濫訴濫訟,原告撤回告訴或和解成立者,得於撤回後與和解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裁判費的比例,由現行二分之一提高為三分之二。而在起訴前應該先經過法院調解的小金額事件,也將財產權爭執價額由新台幣十萬以下,修改為五十萬以下。
 公益彩券發行條例,規定公益彩券主管機關應設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彩券盈餘並應專款專用於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健保準備金及其他社福支出,但不得充抵財政收支劃分法已分配及補助的社會福利經費。若有違反規定者,主管機關得追回已分配款項,並按季在網路公告運用情形。 
 另,彩券經銷商遴選部分,明訂應以具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低收入戶單親家庭優先,經銷商雇用五人以上者,應至少進用具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低收入戶單親家庭一人。 
 地籍清理條例,規定放寬不符現行法令遭長期「凍結」土地。據內政部估計,這些權利不明的土地,公告現值估算約新台幣六兆元,釋出後有助國內房地產業利多,並增加地方政府土地增值稅收。 
 祭祀公業條例,政府應於一年內清查祭祀公業土地並公告,公告後三年內未依規定辦理登記的祭祀公業,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可代為標售所有土地。另外,條例修改原定祭祀公業繼承權只限男性的限制,改訂女性也享有繼承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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