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社論─ 日期:2007年03月08日
社論二 身障停車證核發不可浮濫
社論二 身障停車證核發不可浮濫
台南市社會局提供更貼心的服務,今後身障者請領停車證,可隨辦隨發,不必等候一週以上,這對身障者是一大福音。不過據聞內政部正研擬修正社會救助法,準備進一步放寬身障停車證請領資格,我們認為不僅應避免核發浮濫,更要提升關照層面,從全面打造無障礙空間,來維護身障者行的權益。
政府為照顧弱勢族群,只要領有殘障手冊的身障者,都可享有「套餐式」福利,包括申請專用停車證、免費搭乘公車、減免牌照稅等,主要是鼓勵身障者多利用交通工具,走向人群,避免與社會脫節。過去申領停車證,必須備齊相關證件,向區公所提出申請,公所再轉至社會局辦理,經層層審核,大約要一個禮拜才能發證,相當不便民。台南市社會局「一九五七」窗口,最近提供身障停車證請領服務,符合資格立即發證,頗獲好評,不過在「求快」之餘,仍不可忽略「求實」。
持用身障停車證,可免費停在專用停車格,即使停在一般停車格上,也可以申請註消繳費單,因此被認為「大大好用」,複製、冒用的情形屢見不鮮,以前甚至有中央高官家屬,開豪華名車,亦公然享受該項「福利」,引起輿論撻伐。身障專用停車位十分稀少,被一般駕駛人占用大半,有些家屬未接送身障者時,也持證免費停車,真正需要停車的身障者,反而無處可停,政府應做的是從嚴審核、杜絕浮濫,而非大開方便之門。
按照現行制度,身心障礙分為十六種,任何一種都可申請停車證,就算只缺一根手指頭,也可以停在身障停車格內,這種齊頭式平等,已經被批評為過分寬鬆,如果進一步放寬請領資格,恐將證件滿天飛,絕非明智做法。有限的社會資源,應該用在刀口上,亦即依障礙類別、障礙程度與家庭經濟條件,做為審核、發證標準,並對持證者定期實施重新認定,以確保資源的正確使用,對於轉借、冒用等行為,則應加強查驗,以免社會福利的美意,成了少數人貪小便宜的管道。
提供身障者交通便利,光靠免費停車或搭乘公車,而無完整的配套措施,依舊寸步難行。身障者最需要的,是政府的具體政策作為,以及民眾同理心的給予關懷,從「身障者優先」觀念的建立,到無障礙空間的施設,都要一步一腳印認真落實。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