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日期:2007年05月03日
行政院會通過國民年金法草案




 記者劉妙卿/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二日通過國民年金法草案,只要不是軍公教,也沒有參加勞保者,都必須強制納保。符合資格者從二十五歲開始,每個月繳交六二二元,年滿六十五歲,每個月可以領取七六0三元。投保民眾四十年期間,總共繳交二十九萬八千多元,如果以平均每個人領取十七年計算,可以領回一百五十五萬以上,收益至少五倍。
  行政院發言人陳美伶表示,國民年金整合老農津貼、敬老津貼、原住民老人和中低收入戶津貼,但是排除軍公教和參加勞保者,主要以家庭婦女為主。正式實施之後,對於現在已經領取津貼者的權益,不會有任何影響。加入國民年金的民眾,未來將會有利可圖。
 根據昨日通過的年金案內容,第一年費率為百分之六,第三年起即調高百分之零點五,之後每兩年費率調高百分之零點五至上限百分之十;換句話說,目前的保費費率並非是固定不變的,而且現也只採勞保投保資薪的第一級,將來亦有可能往上調整。
 對於請領老年給付方式,規定保險年資未滿十年者,每滿一年發給一點一個月的投保金額,一次發給。保險年資滿十年者,可選擇以月投保金額乘以保險年資,再乘以百分之零點五五所得的數額加三千元;或選擇以月投保金額乘以保險年資,再乘以百分之一點一所得的數額。
 於強制納保後如有被保險人是屬身心障礙者或低收入戶,可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或縣市主管機關予全額或部分補助。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上則是裁示,如果民年金草案在立法院遭到杯葛,無法如期在七月一日起實施,請政務委員林萬億與相關部會斟酌實際狀況,就整個情勢及早評估,使整個保障及照顧能周延,以免因法案延遲,使得社會弱勢者未能受到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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