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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2012年10月25日 上午10:02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1025 10:02:21)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以往身心障礙者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需先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稅務局辦理或請監理機關代為收件服務,身障者爲辦妥領用新牌,必須先繳稅,待稅務局核定免稅後再退稅,對於身障朋友而言程序相關繁複。


爲了簡化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申辦車輛免稅,該局與屏東監理站跨機關聯合服務,只要身障者親自攜帶身障手冊、駕駛執照、身分證及印章向屏東監理站提出免稅申請,再由監理站與該局間利用傳真方式,完成核准免稅程序,身障者即可領用新牌,免預繳使用牌照稅。


此項便民服務措施,免除身障者往返奔波於稅捐與監理兩機關的困擾,並簡化兩機關先徵稅再辦理退稅之行政作業手續,創造了政府與民眾雙贏的局面,深獲民眾讚許。對於以上內容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879999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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