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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法庭傳譯主任的公開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副教授潘慧儀(圖)認為,除了在庭上的即時反應外,傳譯主任還會在私人時間鑽研翻譯的技巧和字眼。(章淑廉攝)

文章日期:2014年9月15日

【明報專訊】去年8月,巴基斯坦漢在中環港鐵站聲稱會引爆手中炸彈,後來警方證實只是虛驚一場,並控告他兩項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巴漢被判罪成,但後來因法庭傳譯員將控罪書上的「促使人相信」錯譯為「有意圖恫嚇他人」,巴漢獲高院裁決上訴得直。有傳譯主任指該次涉案的傳譯員是以兼職性質聘請,加上操罕見語言,在缺乏支援下,兼職傳譯員難以提升傳譯質素,難免出現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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