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摑女友失聰 輕判2年


男見女劈腿怒下重手 法官認情堪憫恕


2009年07月08日蘋果日報



【賴心瑩、黃哲民╱綜合報導】三十三歲男子蔡先生前年在住家樓下,撞見同居女友蔡小姐劈腿與人熱吻,憤而掌摑女友一巴掌造成她左耳膜破裂,聽力完全喪失,蔡女因而提告;全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法官審酌蔡男親眼看到女友與他人接吻,才一時氣憤難平,因此依重傷害罪減輕判他兩年徒刑。



三思而行


蔡男北縣住處昨有一名婦人透過對講機表示蔡哲淦上班不在家,記者試探她是否為蔡哲淦母親、對於兒子被判刑有無意見,婦人僅說:「他們年輕人的事,我通通不知道!」至於被害人蔡女則聯絡不上,不知回應。



左耳流血喪失聽力


這起一巴掌打聾女友的案件,發生在二○○七年十月八日凌晨,被害人蔡女原與男友同居在板橋四維路,案發當晚蔡女和另名男性友人張男出遊,返家前蔡女接到男友蔡男電話,要求她買酒回家。
張男於是把車停在蔡女住處附近的全家便利商店,等蔡女買完酒上車後,兩人就在車上熱吻,此時蔡女的正牌男友蔡男,剛巧從車子前方經過,目睹女友與張熱吻。
張也發現有人經過而停止親吻蔡女,蔡女這才發現被正牌男友撞見,她趕緊下車解釋,但氣憤難平的蔡男才走到住家巷口,就回頭狠狠地往蔡女左臉掌摑下去,蔡女當場左耳流血,聽力完全喪失。



交往應忠誠而改判


法院審理期間,蔡男否認掌摑女友,法官還傳喚張男作證。張告訴法官:「我不知道蔡女有男友,以為對方是蔡女堂哥,當天沒看到蔡女被打,但蔡男有看到我和蔡女接吻。」
重傷害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一審判蔡男三年八月。但上訴二審後,法官考量男女交往應重視忠誠的生活經驗法則,認為蔡是一時氣憤難平才打人,因此依《刑法》五十九條情堪憫恕為由,將蔡減輕改判兩年。全案仍可上訴。



女劈腿遭摑示意圖



蔡男深夜在住家附近便利商店前,撞見女友蔡女與張男在車內熱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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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女下車後,蔡男憤而掌摑蔡女一巴掌,蔡女左耳當場流血、左耳膜破裂失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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