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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聾人能自成一文化系統嗎?就「社會學」上之觀點來說:「文化指的是任何一群人共同持有並且是形成該一群人每個成員之經驗以及指導其行為的各種信仰、價值和表達符號。」由此觀點來看,聾人因聽覺障礙,迫使其必須以「視覺語言」為主來傳達與接受訊息,此種不同於聽人的溝通模式,
其思維邏輯亦有別於聽人,影響所至,其生活習慣、社交行為,自然而然就不同於聽人。因此,使其難融入聽人世界,而其獨有的生活模式,便使其形成另一文化族群,產生一種相對於聽人的文化 ─ 聾人文化。
國內並無真正之聾文化研究專家,多數的特教學者側重於口語教學之發展與聽障幼兒之心理輔導,從往數十年的聾人族群之發展與其特有的社會型態與行為特質,目前並無任何文獻可考,吾人僅就手語教學及與聾人相處十數年之觀感,略述拙見,疏漏之處,尚祈各界先進不吝指正。
貳、心理與行為特質
一、聾社會及其性質
聽力損失的人,通常會因聽覺上之障礙,造成其仰賴視覺經驗,也因而形成其對非聽覺障礙者之依賴。基於依賴視覺經驗和對聽人的依賴,使得聾人發展出異於聽人的生活型態與組織。處在聽人的世界中,聾人就有如局外人一般,且常因過往的錯誤觀念,而被視為有障礙、低智能、甚至病態的一群。事實上聾人以其自我的溝通方式與人際組合,有其特殊的社會型態與文化特質。
聾社會有它自己的語言──自然手語,因具有受挫於聽人社會之共同經驗,因而人際關係之發展乃以聾人團體為主軸,而使使用此一共同語言者形成一個特殊獨立的文化族群,因此聾社會可能含聾人、聾人組織、聾人父母、及有關的專業人員,以往由於交通之不便,而有地理因素之阻隔,形成北、中、南三區的次族群,然現今交通便利,整體而言,台灣聾人之群聚,較不受地理之限。
其明顯的特性為聾人彼此通婚、各種組織、俱樂部,較不明顯但影響卻至為重大的是聾人自幼成長為成人的社會化過程。此關係到其日後究竟成為聽人社會或聾社會之一份子,而主受到父母的教養、學校教育與專業人員等成長環境之影響。
二、聾文化及聾人之行為特質
想要了解聾人文化,就得先了解聾人,一般概念中,聾人就是聽不到聲音的人,且對於聾與啞的概念模糊不清,總認為是等同存在的同一件事,此等概念相當荒謬,亦可見一般人對「聾」之不了解。聾之成因不一,大致可分為先天與後天兩種,前者多肇因於遺傳或先天性疾病,後者則多起於外傷或各種疾病引起的耳神經受損。不同的成因使聾人的聽力損失程度不一,而加上發病之年齡互異,對於其將來人格之發展、生涯之走向及社會化之深淺有著極重要的影響。
一般來說,除了先天性的耳聾由於發現較為不易,常使其喪失先期的學習機會,以致智力之發展較為遲緩,但如同後天性耳聾,若能及早發現,予以適當之教育,其智力與語言能力之發展,與一般人並無差異,其發聲系統仍十分完整,並不必然為啞。一般人由於對聾人之了解不足,誤以為其皆為弱智的一群,盡以聾啞視之,對其有所歧視甚而加以迴避,實是由於其教育上之無法與一般聽人接受同等之外在文明刺激,以致在事物之視野上未及一般人之開闊而已。因聾人無法像聽人一樣地隨時隨地接受外來的訊息,端賴其視覺上之所得,復以其文法邏輯異於聽人,使其在閱讀上更略遜一籌,資訊之獲得無法與一般聽人相比擬。
聾人身處於聽人之社會,其文化之構築,自然深受聽人文化之影響,然而本身又不願認同於此一文化體系,以致與一般聽人產生疏離感,而聽人又大多不願正視聾人為其群族中之一個個體,以致聾人產生其特有之價值觀,為其獨立文化中殊異於一般聽人者。
聾人文化,約可依成員之不同而略分為以下幾種:1)使用手語者,2)使用口語者,3)兩者兼而有之者。近來由於回歸主流之教育政策,以致有上述之分化情形,在以往教育尚停留於純手語教育之時期,其成員為一致的,其文化及行為特質也較為單純。今略述如下:
1)使用手語之聾人族群:
由於溝通上較為不易,故常較為孤立,但多誠懇而直接,除非是曾受過傷害,其單純之個性非常顯著,對人之信賴度相當高。而由於聽障之關係,較不願與聽人合作,慣於獨力完成事務,一來不願拖累他人,二來由於溝通不易,以致如此。依賴性較強,而於自小即必須在家人之協助或注意中完成事務,故依賴性較諸聽人為高。工作態度之專注與視覺藝術能力超乎一般人,由於慣於觀察事物,其觀察力之敏銳,似乎是天生即賦。多數的聾人,個性主觀,但甚為積極,與之相處,必須有極大之耐心,外人常誤以為其固執而不可理喻,甚而有自私自利之感,其實是受到其思考邏輯上以「眼見為信」為原則之影響所致。
在此一類別之聾人文化,不得不述及其母語 ─ 自然手語。其文化之形成,肇致重大影響者,非此莫屬。台灣自然手語之起源,得遠溯至日據時代之聾教育;當時台北聾校是由東京之教師任教,以致北部多為東京手語系,而台南聾校則由大阪之教師任教,致南部多為大阪手語,光復後始有大陸手語之傳入,且僅限於高雄左營私立啟英小學,台中啟聰後由台南聾校分立而出,以致中部手語有蠻大部分沿襲台南手語。由於語言使用媒介之不同,在以往交通不便的時代,聾人之族群,也因而劃分為南北兩派。然其後交通便捷,先前之地緣及歷史因素之影響日漸降低,南北手語之互通性愈來愈高,有自然統合之情勢,但由於無人從中做統一之研篡工作,仍有部分手語差異性存在。北部手語族群,由於位居都會所在,資訊之流通較為發達,對外來文化之接受度較高,屬較開放性之群體;南部手語族群,則稍顯封閉,但相對的,其聾人文化之界限也較為明顯,受聽人文化之影響較小。據台北啟聽學校邢敏華老師之研究,整個族群之文化特質約可歸類為:喜用手語、喜歡與聾人結婚、喜歡與聾人做朋友、視聾校或聾人團體為第二個家、和聽人用筆談、聾而積極,但卻不認為之工作潛能無法發揮。
聾人因慣用自然手語,而自然手語之文法結構乃是以視覺傳達之順序為主,異於一般的聽覺語言,故聾人在文字的表達上常直接以手語之文法為之,以致常有文字倒錯之情形,例如:你明天有沒有時間,其寫法常為“你明天時間有沒有”,要不要來我家,其寫法為“家來要?”,手語中有許多部分是由臉部表情組成的,但此一部分卻很難以文字表達出來,而自然手語本身具有方位性、及物性、與抽象表意之特質,更是視覺語言與聽覺語言之一大差異。但也不是全部聾人皆有文字倒錯的現象,端視個人之教育程度與國語文學習狀況而定。近年來教育部為導正此一現象,乃修訂統一之手語教材,為校內教學之範本,即所謂「手語畫冊」,然其修訂之方式僅將手語轉換成一般中文文法式之手語(俗稱文法手語),並未顧及手語之本質。自然手語為一完整之視覺語言,異於一般的表意文字,其抑揚頓挫端賴臉上表情之呈現,而整個事實之描述,必須輔以手語之方位、前進方向、前後順序加以確定,斷非無表情的單一文字性描述方法所能涵蓋。此一作法,立意甚佳,作法上卻無法達到預期之效,實施數年以來,聾生之國語文增進之程度相當有限;然其對聾人文化之破壞,卻如同以外語強制教化某一內國語言一樣,足以造成難以彌補的缺憾。
由於使用自然手語之關係,此一族群之聾人在對外溝通上,光以筆談,常因個人國語文程度之差異而有大小不同之障礙存在。簡單的問答,較不成問題,一旦文句過長或語意艱澀之文字出現時,遇到程度較低者,則答非所問,辭不達意之情形,時有所見;此時非透過熟習自然手語之翻譯員不可。其自我族群間之溝通毫無障礙,因有共通之語言,然對外則呈現蠻大的差異。多數聽人誤認聾人為低智,而多數聾人認為聽人之排斥與拒絕,最大的原因在此。
2)使用口語之聾人族群文化
由於實施回歸主流教育政策之故,各普通學校啟聽班學生的語言媒介,完全以口語為主,使其畢業學生成為獨立之一群。由於個別程度之不同,其對外之溝通上,大體而言,雖較之使用手語者,障礙之程級較低,然而卻在某些部分將限制範圍擴及自身之聽障同儕。由於慣用口語,與聽人無異,在其文化認知上,並不認同為聾人族群之一份子,自視屬於聽人社會,然而事實上卻受到聽人同樣的排斥對待,甚而在同儕間因口語程度之差異,時有溝通不易之情況,形成之心理障礙更大,以致有些內外孤立之個案發生,此為前述之手語族群所未見。此一類別之封閉性,較諸手語族群,反而強烈,獨立性較強,自尊性高,相對地合作度較低,較特殊者為其較不排斥與聽人結婚,另一現象,為部分成員在日後之社交活動上,會日漸回流至手語族群,在其研習手語後,也成為其中之一員。此一現象,可歸因於溝通之方式之改變,擴充其社交範圍,過往因口語表達不清在同儕間造成之障礙,於此得藉手語而全然消失,其心理與視野隨之開拓,因而對使用手語之族群加以認同,轉化為其中之一份子。
3)同時使用手語及口語者
此種人仕多為少數個案,尚不足形成團體,且常回流至手語族群,尚無個別文化可言。但仍較受聽人文化影響。
參、現況之解析
在聾人的實際生活上,大都與邢老師之研究相符,唯晚近的一些新的發展,卻是更值得探討的。以下略舉數端說明:
一、婚姻與家庭
現今已有不少的聽、聾合婚的情形,聾人文化在此時受到聽人文化更多的介入;以現有的案例而言,多為夫是聾人,妻是聽人之狀況,由於女性之包容性較強,大都能體念聾人在生活上之不便,其對聽、聾文化差異之調整,較夫方為強,並多能扮演生活輔導之角色,並擔負子女教育之主要責任。
以往聾人合婚為最平常之情形,聾父母對聽人子女之教育,往往受阻於文化之差異,對其管教方式,慣於以聾人之立場為之,以致有部分之不良後果產生,此類家庭之子女,若未能體察父母之用心,容易產生欺騙、自卑、頑強之性格與行為;而聾父母在語言教育上,更是一大難題,若無聽人之指引,其聽人子女在語言發展上會有遲滯不全之現象產生,此類子女若由祖父母擔任教養工作,較不會發生上述情形。而多數的案例,事實上是由祖父母擔負此一工作,然而親子間之互動,也因祖父母之介入,而有不同之問題產生,實為值得注意之課題。
二、團體整合
聾人團體之成立由來已久,然而相互間缺乏有力之聯繫,以致各行其事,無法發揮有效之力量,加以社會長期以來之忽視,而使其成為弱勢中之弱勢。聾人文化之欠缺研究,無人從中擔任整合之工作,未發揮其應有之效應,為最大的主因。近來殘障福利意識的逐漸抬頭,聽障團體受大勢所趨,遂有整合動作之開始。雖各團體間之歧見仍深,但已有聯合活動之情事,特別是在共同的福利議題上,此為以往所未見。對聾人文化之增進而言,此是一個好的開始。
而近幾年陸續成立的聽障者家長組織(亦即聲暉協會),由於多為聽人所參與,其整合之力量較為完整而有系統,為聾人意見表達增加了一個管道。雖其在語言教育上之意識形態,與傳統以聾人為主體之聽障團體歧異仍深,然其對聾人福利事項之增進,無非是一大助力。由於此一團體成立為時甚短,對聾人文化體系之認知,仍以聽人之立場為之,不似國外發展己久的此類團體,能與聾人團體產生緊密之結合關係,不過已有部分家長體認到此一事實,漸能從事團體間之互動與聯繫,實為一可喜之現象。
國內目前尚無由聾人之聽人子女所成立之任何團體(如美國之CODPA,Children of Deaf Parents' Association) ,對於聽障家庭之親子關係與家庭教育之研究,無法凝聚有效的力量,做有效之解決,此則是未來尚待努力的工作。
三、就業問題
傳統聾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受限於教育體系之過於封閉,技職教育之過於刻板,大專教育對其又多所限制,以致工作範疇,多以美工、攝影、印刷之類為限。雖然近來在高職之技能教育上已有電腦職能之教授,但仍以文書處理、排版編輯為主,仍不出上述工作範團,對現今之就業市場而言,依然不符所需。晚近已有不少聾人從事與電腦相關之工作,如電腦動畫、多媒體之製作,甚有從事電腦程式設計者。事實上,以聾人在校之美學教育及其獨力之工作習性,開發此類職種是最符合就業市場需求與聾人特質,社政單位與職訓機構雖也體認到此一需求,然而往往以編制內缺乏手語(或唇語)翻譯人員及熟悉聾人事務之專業人員為由,而未加以辦理。已有聾人團體自發性地辦理此項業務,然限於人力、物力,仍屬初期之試驗性質,具體成效仍有待觀察。不過,以電腦相關職種為其就業之新方向,卻是必然的趨勢。
四、母語研究
聾人所使用的自然手語,至今除了美籍教授史文漢教授(Dr. Wayne H. Smith)做過深入之研究外,尚缺乏具體之文獻,做有系統之研篡記載。由於受到教育部部定的中文文法式手語之影響,有部分聾人之手語已有偏離自然手語「視覺性」的自然法則,對聾人文化而言,不知該喜或該憂。加以部分電視媒體之誤導,多數的社會大眾均認為,電視上五燈獎之手語即為聾人所慣用之母語,此類問題,亟待由母語研究之工作加以補強。坊間所見的手語教材,不過二種,都有過於偏狹之嫌,對從事手語翻譯或手語教學而言,均需由聾人母語研究上加以輔正。手語翻譯制度之未能即速建立,與此有莫大的關係,現已有部分聾人團體體認到此一情勢,欲對此做有系統的研究與編篡,但仍籌劃階段,未有具體成果之呈現。而內政部將手語翻譯員列入殘障福利專業人員加以培訓,對此一研究工作,有相當的引導作用。
肆、總結
聾人文化之形成,整體而言,仍不脫其所使用語言之範疇。究竟手語教學好,或是口語教學好,多所爭議,然能達成溝通之目的,方為其真正宗旨。
聾人之心理與行為特質,概括而言,約可略分如下:積極樂觀而單純,好惡分明,不虛偽,固執而主觀,過於自我中心,不擅與聽人溝通,較無時間概念,對公共事務與己無關者較不關注,觀察力敏銳,具美學與視覺藝術之天賦,習於自力從事工作,社會適應性尚可,團隊精神較不夠,日常生活之依賴性高,對事務之聯想力強,等。
聾人文化與心理研究之不足,為現今特教界及社會心理學上之一大缺憾,但望日後相關團體能在此一方面,多所注力,以補國內聽障環境之限制與缺陷、致使聾人無法自力從事相關此類學術研究之窘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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