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4日訊)掠奪一罐腐乳及一包餅乾等不值錢物品,一名慣犯遭判處坐牢7年與鞭刑1下。 被告為現年33歲,來自檳城利華路的蘭裡再諾,是名散工。控狀指他於今年5月14日晚上10時30分,在檳城齊來耶路附近一片空地上,搶劫一名37歲婦女鄭金金(譯音)的環保袋,內有一張員工卡、薪水單、一個保險箱鎖匙,以及一個瓶罐價值100令吉,觸犯刑事法典第392條文。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將被判監禁最高14年,以及罰款或鞭刑。案情顯示,原告鄭金金從一間購物廣場工作完畢準備返家。經過事發地點時,突然被告與另一名男子合夥搶奪她的環保袋後就逃跑,原告因此追上去,被告卻不小心摔了一跤,不過很快爬起來再繼續逃跑,最終警方在15分鐘後,在附近的橋下逮捕被告歸案,並起獲上述物品。被告是聾啞人士,因此他被控上庭時,由於無法溝通,法庭聘請一名手語家為他進行翻譯工作,被告表示明白指控內容且認罪。他在無律師代表下,透過手語翻譯員表示,本身是先天性啞巴,雙親已不在身邊,為此要求輕判,也表示對自己所犯下的行為感到懺悔。檳搶劫案猖狂主控官斯瓦蘭吉妮副檢察司表示,被告有4項前科,包括破屋行竊、偷竊與毒品等。她也要求法官基於公眾利益,並指檳州的搶劫案已越來越猖狂,更曾因此讓一名女子丟了性命,以及讓受害者蒙上一層陰霾,因此要求法庭能給予合理判決。地庭法官凱魯安華因此裁決被告監禁7年,以及鞭刑1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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