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搶到柔道高手,反而幸運躲過刑期較重強盜罪,僅涉及強奪罪。資料照片

宜蘭一名47歲李姓男子,日前酒後行搶1名在公車亭候車的梁姓瘖啞男子,沒想到梁男擁有高超的柔道與擒拿技術,當場使出柔道中「內腿」一式及十字擒拿法,將李男壓制在地,交給據報趕來警方處理;警方對李男進行酒測,發現酒測值高達1.11毫克,偵訊後依強盜罪嫌移送法辦。
 
宜蘭地檢署偵訊後指出,未達到使人不能抗拒之程度,僅能以強奪或恐嚇取財罪論處,不能以強盜罪相繩;因行搶的李男個頭比梁男小,且梁男長期學習柔道,輕易就將李男絆倒並壓制在地,由此可見李男行搶時雖施用強暴,但尚未達讓梁男達不能抗拒之程度,所以李男僅構成搶奪未遂罪嫌起訴。
 
警方指出,強盜罪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強奪罪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者間刑期差很大,李男搶到柔道高手雖很衰,反而幸運逃過較重刑期。(潘岳/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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