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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今天做出決議,要求政府應編列充分預算及員額,強化司法通譯資源,並確立司法通譯的專業性。

第一分組會議第四次會議,今天早上9時在司法院舉行,原定討論建立「弱勢者在訴訟程序中之保護及協助機制」、「有效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機制」,以及強化通譯資源、建立法庭通譯所涉各種語言之證照檢定機制,以建構溝通無障礙之法庭環境等3個議題,但因時間等關係,今天未討論到原住民族司法權益議題。

第一分組召集人羅秉成說,強化通譯資源等相關議題,由委員李振輝就其提案進行說明,並由委員阮文雄做補充說明。鑒於聾啞、語言、文化等隔閡因素,造成此類司法弱勢者參與司法程序時,發生溝通或理解困難的障礙,影響其司法「近用權」實現,委員們對此進行討論,並提出7項具體改革方案。

羅秉成解釋,這些方案包括,充分挹注培訓經費,有效提升培訓量能;請司法院修訂「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確定通譯專業度;責成有關機關開辦相關語言各級證照檢定,以強化通譯人員專業水平;建立司法通譯人才庫,擴充其專業人力量能。

另外,修訂相關規範,使當事人得自行選任通譯;請司法院研議關於聾、啞或語言不通者,應使用通譯或聽打服務以提升通譯品質,並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定;相關司法文書應提供不通曉中文之人適當方法,理解各文書意旨。

在證照檢定部分,羅秉成說,委員們建請行政院勞動部,就各類語言別的法庭通譯,應比照手語翻譯證照制度,由勞動部技檢中心整合現有專業人力,開辦相關語言各級證照檢定,以彰公信並強化通譯人員專業水平。

此外,羅秉成說,委員們建請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就相關司法文書研議如何以適當方法,例如將司法文書翻譯成英文或使用人的母語、使通譯以口語的方式解釋司法文書要旨等,讓不通曉中文之人,理解各該文書意旨,以落實建構友善司法環境,保障語言司法弱勢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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