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機車駕照




  1. 機車駕駛執照登記書乙份(須體格檢查合格)



  2. 本人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一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一張。



  3. 身分證、軍人身分證、僑民居留證明(經許可停留或居留一年以上)或其他有效之汽車駕駛執照。



  4. 駕照吊、註銷重新報考者,請出具吊、註銷駕駛執照執行單。



  5. 本站報名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0:30、下午13:00~15:30  筆試時間:上午9:00、下午14:00開始採隨到隨考方式,筆試及格接續路考;持輕機駕照報考者無須筆試直接報名路考,路考時間:上午8:30、下午13:30開始採隨到隨考方式。其他監理所站報名時間請洽各該所站。



報考汽車駕照




  1. 汽車駕駛執照登記書一份(須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合格)60歲(含)以上報考職業駕照者需檢具「60歲以上職業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表」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體檢。(體檢表請向服務台索取)



  2. 本人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一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一張。



  3. 身分證、軍人身分證、僑民居留證明(經許可停留或居留一年以上)或其他有效之汽車駕駛執照。



  4. 學習駕駛證或駕駛執照,或吊、註銷駕駛執照執行單。



  5. 本站報考時間:普通小型車及各類級職業駕照筆試報名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09:00、下午13:00─14:00,報名結束即筆試,報普小、職小者筆試及格接續路考,其他各類級大型車路試報名請於上班時間〈08:00─17:00〉至本站二樓汽車報名窗口排定考試日期。其他監理所站報名時間請洽各該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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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地點:






  1. 全國各公路監理機關駕照報名窗口辦理。



  2. 本站請至辦公大樓二樓報名窗口辦理,作業流程:二樓報名→筆試(已筆試及格免)→路考→及格至汽車路考場看台下辦公室之新領駕照窗口→審核、收費、發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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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費:






  1. 輕型機車報名費125元、重型機車報名費250元、汽車報名費450元、駕照費200元。



  2. 參加路考者於報名時須繳考驗車使用費:聯結車以十公升、大客車以八公升之高級柴油市價收費、小客貨車四公升、機器腳踏車一公升(95無鉛汽油)市價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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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1. 報考普通駕駛執照、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須年滿十八歲,最高年齡不受限制。



  2. 報考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須年滿二十歲及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經歷一年以上,其他相關事宜請洽公路總局北、中、南各汽車訓練中心。



  3. 報考職業駕駛執照須年滿二十歲,最高年齡不可超過六十五歲。



  4. 筆試或路考不及格者七天後才能重新報考,但大車路考不及格,可立即預約報名七天後之路考。



  5. 持有汽車或輕型機車駕駛執照報考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免筆試(原考領汽車或輕型機車駕駛執照體檢日未滿一年者免體檢)。



  6. 體格檢查表及筆試成績一年內有效。



  7. 如有違章、道安講習請先清理。



  8. 報考小型汽車普通駕照,須有學習駕駛三個月以上之經歷。



  9. 持有普通汽車駕照三個月以上者可報考同級職業駕(領有學習駕駛證六個月以上者可直接報考職業小型車駕照)。



  10. 各類晉級考照(小型車→大貨車→大客車→聯結車)須持有原照一年以上經歷(大貨車二年以上可直接報考聯結車),不可跳級報考。



  11. 現役軍人、外籍人士、及大陸人士均不得報考職業駕照。



  12. 報考職業駕照者應攜帶退伍證明或免役證明。



  13. 參加聾啞手語考試者,請提前一星期向本站筆試室報名。



  14. 九十一年九月一日起實施汽、機車駕籍總歸戶,以最新戶籍地址為總歸戶地址,汽、機車駕駛執照須同時辦理變更登記,已逾期汽、機車駕駛執照皆須一併換發。



  15. 未帶身分證者,得繳驗戶口名簿及其他貼有本人相片之足資證明其身分之證件(如公務機關核發之服務證、護照、軍人身分證或駕駛執照)先予受理報名,但考驗及格發照時仍應繳正式的身分證後始予發照。



  16. 外籍人士、僑民持有逾期失效之外國政府正式駕照或國際駕照或無互惠國之駕照,均得驗證及翻譯以報考同等類級普通駕駛執照。



  17. 大陸人士在台灣地區須連續停留三個月以上(應檢附經許可已連續停留滿三個月以上之證明),持有大陸地區所發之正式駕駛執照而未失效者,得憑台灣地區旅行證、居留證或定居證等相關證件(經許可停留或居留一年以上),經體格檢查及筆試合格後,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惟其有效日期至上開證件屆滿日止。大陸駕照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後方得報考。



  18. 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檢附一年以上之居留證明(件)或有效期間一年以上之入出境證件。但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應檢附一年以上之居留證明(件)。



  19. 身心障礙者報考,依交通部頒訂「身心障礙者報考汽、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之規定處理。



  20. 考驗用車除報考普通小型車及身心障礙者報考職業小型車得以自備車應考(每車每月不逾二人次)外,餘由公路監理機關供應。



  21. 筆試得以口試代替,聾啞應考人並得以手語代替。前項口試及手語之通譯人員應由公路監理機關指定之公正人士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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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穩定測試小訣竅




1.     先深呼吸,穩定身心情緒不要緊張。


2.     機車車身須與穩定測試之壓管平行。


3.     機車前輪勿緊靠計時壓管啟動,最好距離計時啟動壓管一米處啟動,否則機車剛啟動把手易晃動而造成車輪壓邊線扣32分,以致不及格。


4.     加油需緩慢,速度保持穩定,騎至一半以上距離,須注意行進秒數,如太快應輕帶剎車減速,即可輕鬆通過穩定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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