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夫妻鬧離婚
家住順德大良的洪某今年7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與妻子馮某解除婚姻關繫,並判令女兒由自己撫養。
洪某稱,他與馮某1999年2月登記結婚,1999年9月生下女兒後,由於雙方婚前缺乏了解,加之均為聾啞人,婚後難以進一步溝通,雙方感情一直不好,經常吵鬧,居委會曾多次調解都沒成功,馮某在女兒出生後不久即帶其離家,兩人已分居兩年多時間。
開庭後,洪某變更訴訟請求,要求女兒由馮某撫養,自己無須支付撫養費。
審判長梁社明說,95%的離婚案法院都是啟動簡易程序由一個法官獨立審判。但面對兩位聾啞的當事人,為確保殘疾人的訴訟權利,大良法庭“興師動眾”,決定由三名主辦法官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
一句話傳6個來回
開庭前,法官們詢問洪某夫婦是否需要委托手語翻譯時,兩人都斷然拒絕了。原來洪某沒有學過正規的手語,根本不能正確理解手語的意思,而且文化程度較低,也不能進行筆談。
這可怎麼辦?最後洪某請求讓自己的母親轉達他的意思,而會手語的馮某也請來了自己的姐姐助陣。雙方又各自聘請了自己的委托代理人。
開庭時,洪某夫婦的家人全部出動,有10多人參加旁聽。法官每問一句話,都要經過委托人、洪某夫婦的親人纔能傳達到洪某夫婦本人,而再由洪某夫婦本人、其親人、委托人再傳回給法官,反反復復6個來回纔問清一個問題,法官們每問完一句話通常要耐心地等上10來分鐘纔有回音。
梁庭長說,正常的離婚案件如果沒有財產爭議和第三者,一般1個小時就可以解決了,這宗簡單的離婚案卻足足審理了3個多小時。
保障殘疾人訴訟權利
洪某夫婦對離婚無異議,但女兒的撫養問題引起了爭議。洪某請求女兒由馮某撫養,自己無須支付撫養費。而馮某則堅持要求洪某支付撫養費。
法官們利用休庭時了解到,洪某一直依靠母親,無工作無經濟來源,而馮某則在一家工廠上班,有穩定的經濟來源。為雙方離婚後生活問題著想,在法庭充分調解下,洪某夫婦自願達成離婚協議,女兒由馮某撫養,洪某無須支付撫養費。
對於這起特殊的離婚案,梁庭長說,聾啞殘疾人是困難群體,法庭擔心他們生理上的障礙影響他們訴訟權利的行使,因此,順德法院給予了格外的重視和充分的投入。他說,當殘疾人陷入法律糾紛的時候,法院要充分保證殘疾人的訴訟權利,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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