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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領有政府津貼仍可被子女列報為受扶養親屬,因津貼的性質是屬於政府的贈與,依稅法規定,還可以不用列報所得。

有讀者問及,因家中長輩領有殘障手冊,每月領有市公所的殘障津貼,若列報為扶養親屬,是否要將津貼列為收入。

台北市國稅局服務科長磊麗薇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個人除取自公司贈與的財產外,其他因贈與而取得的收入或財產,都可免納所得稅」,因此來自政府贈與的津貼補助,不用列入課稅所得。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民眾若領取政府發給的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或是老年農民津貼,免納所得稅之外,也不影響被列報扶養親屬的權利。因為扶養親屬的條件,並不受領取何種性質收入影響,因此直系尊親屬領取政府發給的敬老津貼或老農津貼,並不會喪失被扶養的資格。

也有民眾反過來擔心,若接受扶養會不會被取消津貼補助,國稅局人員則指出,各項津貼補助的規定不同,最好還是去向核發津貼的政府單位確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讀者黃先生則聽說,報稅時若列舉勞保費支出,將來會影響勞保退休金給付。磊麗薇澄清,勞保退休金是按勞基法的規定給付,並不會因為列舉勞保費支出而有所影響。



【2008/05/2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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