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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更新日期:2009/05/13 04:09



〔記者龍柏安、林恕暉/台北報導〕今年九月登場的聽障奧運,嚴格來說,不能稱為聽障「奧運」,IOC(國際奧會)去年曾來函,要求我國聽奧(Deaflympics)中文譯名中不得使用「奧運」(Olympic)字眼,建議大會名稱應該改為「聽障運動會」,並針對我籌委會以「Deaflympics」向中央智慧財產局申請專利一事表達不滿,希望我國改善。



聽障奧運同樣四年一次,與正統的奧運有不少相似處,國內以訛傳訛,主辦單位也以此強力行銷,造成目前既成的事實。



中華奧會秘書長陳國儀昨證實確實收到IOC來函,他強調,根據英文字面解釋,大會正式譯名的確以「聽障運動會」較為適當,當時台灣方面舉例:「去年北京奧運之後的殘障運動會,原名應為帕拉林匹克運動會,當時稱為殘障奧運。」IOC才對譯名一事從寬認定,否則最壞的情況可能會上國際法庭訴訟。



至於台北聽奧籌委會以Deaflympics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專利一事,陳國儀也表示,IOC認為「Olympic」的單字已經在全球註冊,包括五環標誌,我國不能單獨申請專利,但智慧財產局已經同意籌委會申請,只能透過協調採折衷辦法。



台北聽奧籌委會執行長盛治仁說,聽奧Deaflympics中文翻譯為「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並無不當,中文並沒有其他翻譯方式,此事經與國際奧會完成協調,台北聽奧已將相關專利過戶給中華奧會,國際奧會也同意聽奧開幕式升上奧會五環旗。



盛治仁說,這件事應該只是翻譯問題引發的誤會,台北聽奧籌委會從頭到尾並未使用Olympic這個字,將Deaflympics翻譯為「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是因為沒有其他更好的翻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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