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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特殊器捐」 有何管道註記?



















立院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自願民眾日後可依循立法之制度,精速實簡地達成遺愛人間的心願。

本人願意器捐,更加希望「特殊器捐」。肇因自幼罹患家族性遺傳「兩側神經性聽力障礙」,經過醫院「純音聽力」診斷,屬於「高頻重度聽障」。耳疾如影隨形,終生甩脫不掉。

單舉個人求學之例,足以管窺蠡測:某甲同學故意躡手躡腳到我身後,在我耳朵故意大喊「嘩」,讓我飽受驚嚇,見我窘狀,哈哈大笑。我忍無可忍,即刻揮拳過去。某甲對我開戰,手指哈笑不止的某乙,卸責說:「是他做的,又不是我。你不是聽不到嗎?怎會認定是我?」我怒火中燒,失去理智撲向某乙時,某乙卻又戲弄我,指著身旁的某丙說:「是他做的,又不是我……。」世俗常對聽障者硬貼「脾氣暴躁、不易合群」的標籤,實在冤枉!試問諸君,上述故事主角換成是你,情緒、氣度會好到哪裡去?

往者已矣,來者可追。我甘願於往生時刻捐軀,給醫療單位研究。但不知有何管道與媒介,能將此心願,註記於健保卡?此外,我更相信,不同障別者也有此意願。






 

【2011/12/0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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