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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06日 09:25:39來源: 大連新聞網

 
 

 這名聾啞人是個賊。

  今年5月22日淩晨4時,提前踩過點的他鑽進一家飯店的窗戶進入室內,這是一個女服務員住的地方,他躡手躡腳把一部手機和12元現金偷走。服務員醒了,看到有賊偷自己的手機上前阻攔。賊一看對方就一人,色心發作,竟然強姦了女服務員。幹完壞事怕她追趕,竟然抱著對方的褲子、腰帶跑了。

  這個大膽賊真是缺德,警方很重視這案子,運用多種偵查手段,很快把案子破了,人也抓到了。警方辦案時,請來了手語翻譯,然而,此人雖然承認偷東西、強姦的犯罪行為,可死活不肯講自己的名字與年齡。辦案司法機關在所有的法律文書上都使用了“未知名”作為此人稱謂。你不肯講名字,該判照判。

  法庭上的被告人“未知名”認罪,法官斷案,你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罪;盜竊時動用暴力,案件性質轉化為搶劫罪了,兩罪並罰。

  結果

  今年11月5日,西崗區法院一審作出判決,未知名犯強姦罪,判刑3年;犯搶劫罪,判刑3年,並處罰金1000元;兩罪並罰執行刑期5年6個月,罰金1000元。

  編輯點評

  這正是:別看口齒不清,其實心知肚明;抱人褲子就跑,心裏暗自僥幸;就算承認罪行,卻仍隱瞞姓名;縱然死活不講,法律照樣判刑。

  人的聰明一旦用在壞地方,這聰明就顯得尤其可恨。就算你變成了一個無名無姓的無名氏,你的符號不在,你的身體也依然逃脫不掉法律的嚴懲。

  隱瞞姓名的聾啞人,或許在心裏還有我們無法理解的顧忌。一個人如果懂得為自己的姓名負責,懂得愛惜羽毛,愛惜名聲,而不是臭名昭著,就更應該謹言慎行,為自己贏得一個好名聲。而不是作姦犯科,惡貫滿盈,讓自己的名字本身,成為他人的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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