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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停車優惠 今起縮為2天


















新北市交通局為避免路邊停車位遭貼有身障停車證的車輛長期占用,今天起將身障車於同一停車位連續停放逾5天,才開立一般費率繳費單的期限縮短為2天,但仍可在期限內辦理銷單。

停管科長李忠台表示,內政部明年7月11日起,將分階段限制身障者申請身障停車證的措施,只允許肢障與視障朋友及其家人申請;新北市是第一階段實施的城市之一,可逐年改善停車證濫發,造成市民觀感不佳的情況發生。

新北市殘障福利服務協會理事長楊裕光、身障服務協會理事長湯劍雄都表示支持,說殘障機車位常遭占用,造成殘障朋友諸多不便,所以要將心比心,避免將車輛長期停放在同一個路邊停車位,而且停車優惠是政府的美意,身障朋友應照規定辦理,不要「顧人怨」。

肢體傷殘自強協會常務監事吳仲凱則認為,引發民眾抱怨身障停車優惠的主因,在於身障停車證的核發太浮濫,讓好手好腳的人也免費停車,應從嚴格核發身障停車證著手,而不是縮短期限,讓像他一樣身體不方便的人疲於奔命。

交通局表示,去年身障停車優惠紀錄中,在同一停車位停放超過5天的就超過5.5%,意即每20輛身障車就有1輛長期占用停車格,引發部分民眾質疑身障車上沒有身障乘客,開車的也是好手好腳,卻享免費優惠,有違政府美意。






【2011/12/0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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