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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教育廳公佈了《關於聽障學生在參加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時免試英語聽力的通知》,鑑定為四級及以上的聽障學生,可免試英語聽力。聽障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家長簽字同意,報所在學校審核。申請時須提交聽力殘疾證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聽力鑑定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學校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公示一周後,上報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學校報送的材料進行複核,認定免考資格,並報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按照其英語非聽力部分得分比例計算。(記者徐媛)2014年02月13日09:46:35來源: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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