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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 2008年01月21日 15:09 明報



  【明報專訊】筆者 10多年前開始在教育界工作,當年不論是老師、家長和普羅大眾,對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可說一無所知,教師培訓亦不太重視這個課題,遇到有「問題」的學生,學校都是束手無策,只能轉介去看醫生或轉介去特殊學校就讀。


  隨?平機會于 2001年推出《殘疾歧視條例教育實務守則》(平等機會委員會, 2001),教育當局的配合,在數年間改變了教師、家長、學生和普羅市民對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態度,由無知、抗拒,甚至歧視,轉為正面了解、接納和關顧這群學生的需要。


  有特殊教育需要(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學生,是指學生因?其殘障情?,導致他們在學習上出現顯著的困難,殘障包括肢體活動能力障礙、視障、聽障、智障、特殊學習障礙、精神疾病、發展性障礙(如自閉症、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及其他障礙等。學校需要按照學生的特殊教育需要,在課程設計、教學、考核制度及學校設施等方面,作出調適,讓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能夠在其限制下,與其他學生一樣享有平等的教育機會,發揮所長。


  過去 10年,政府致力推動融合教育,透過融合教育先導計劃及全校參與( Whole-school Approach)輔導模式,協助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融入學校生活。現時香港大部分小學已成立「學生支援小組( Student Support Team),部分中學亦設有「教育心理服務聯絡主任」或「融合教育主任」等,負責統籌及支援校內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定期檢討學生的進展,成效不錯。


  此外,考試及評核局近年亦為特殊需要考生提供服務,按照學生的殘障情?,在公開考試(香港中學會考及高考)提供特別安排,例如延長考試時間、輔助儀器和試題及作答形式的特別安排等,目的是讓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能夠在公開考試中,有平等的機會接受評估,在較公平的情?下發揮他們應有的潛能。


  要建立平等機會的社會,並非只靠平機會和教育當局,我們人人都有責任,共同創造公平關愛的社會。


  ■延伸問題


  ?在日常生活中,你會怎樣提倡平等機會?


  ?你會用什 ?態度與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相處呢?


  ■延伸閱讀


  平等機會委員會( 2001),《殘疾歧視條例教育實務守則》,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


  Education Commission.( 1999) . Report of the Education Commission Sub-group on Special Education: Background Paper for Focus Group Discussion on Special Education. Hong Kong: Education Commission.


  ■相關網站


  ?平等機會委員會﹕ www.eoc.org.hk/eoc/GraphicsFolder/DDOandI.aspx?DDO=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需要)﹕ www.edb.gov.hk/index.aspx?nodeid=2378&langno=2


  ? Teachernet, UK﹕ www.teachernet.gov.uk/wholeschool/sen/parentcarers/mychild


  文﹕英國特許心理學家 陳信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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