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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如何加強照顧殘障者?
「殘障」不是個人的問題或當事者家庭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應共同面對的問題。目前全國有三五四、七五六位殘障者,佔全國總人口數的(一六七%)。政府為照顧殘障者,特別訂定「殘障福利法」及二十二種相關法規。現行殘障福利措施包括醫療復健、健康保險、輔助器具、居家生活、機構教養等福利補助;並透過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定額進用、就業保障、創業貸款及創業扶助等,扶助殘障者自力更生。此外殘障者亦可依法享有稅捐減免、乘車(停車)優惠及優先購置國宅等生活福利。另全國有九十餘所殘障福利機構,可提供收托、養護、庇護、訓練、諮詢等服務。 - 什麼是中低收入殘障生活津貼?
殘障生活津貼是政府加為強照顧生活窮困的殘障者,對所得在一定程度以下者,由政府編列預算按月給予生活津貼;因屬社會救助性質,當事人不必事先繳納費用,完全由政府預算支付。政府為促使省(市)、縣(市)政府所推展的福利標準趨於一致,避免因設籍之不同而有福利不同情形,於七十九年即依據殘障者的實際需要制訂全國統一標準的殘障者居家生活補助,並考量各級政府的財力,適度放寬是項福利標準。 - 哪些殘障者才能領取生活補助?
現行殘障生活津貼的補助對象為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台灣省及高雄市一三、五○○元;台北市一六、六○○元金門縣、連江縣一一、○○○元)且未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者,榮民就養金視為收入。核發標準如下:
(如需核發標準資料,請洽社會司社會救助科)
殘障生活津貼核發標準表
經濟狀況
殘障程度
每月核發金額
備註低收入戶 極重度、重度 六千元 中低收入戶指家庭總收入,
平均每人每月介於當年度最低
生活費一倍低收入戶 及中度輕度 三千元 至二點五倍者(台灣省及高雄市
為 五四○○元至一三、五○○元
;台中低收入戶 極重度、重度 三千元 北市為六六四○元至一六、六○
○ 元)。中低收入戶 及中度輕度 二千元 - 什麼是「殘障年金」?
「殘障年金」是國民年金保險的一種,依據先進國家之成例,殘障年金係採社會保險方式辦理,由被保險人於平時有工作時繳納保費,發生殘障事故時依法領取年金給付。目前政府正研究規劃的國民年金制度擬將殘障年金納入給付範圍,惟因本項制度尚在規劃作業中,現正由立法院審議中的「殘障福利法」修正草案已明確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規劃國民年金制度時應優先將殘障者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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