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六日中國時報〕




台北市政會議通過「台北市績優運動選手及教練與體育團體獎勵自治條例」修訂草案,其中,身心障礙者參與運動競賽績優選手獎勵金大幅提高,同時,也新增所屬教練獎勵金,這項該條例近期將送台北市議會審議。台北市教育局長吳清基表示,為鼓勵身心障礙者參與體育競賽,市長馬英九指示教育局研議提高績優身心障礙選手的獎金,因此,自治條例針對設籍北市一年以上之市民,代表北市參與全民運動會及參加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表現優異選手,獎額修訂為第一名可獲得伍萬元、第二名三萬元、第三名二萬元,較原來的獎勵要點第一名二萬元、第二名一萬元、第三名五仟元提高許多。吳清基表示,選手績優,教練功不可沒,選手參加全民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績優,教練獎勵金則第一名為一萬五千元、第二名為一萬元、第三名為五千元。另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為國家代表選手,參加國際正式錦標賽得獎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頒運動獎勵金外,北市將加發中央獎勵金的五%給一般選手及教練,北市加發中央頒發獎勵金的一○%,給身心障礙績優選手及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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