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廿三日中國時報〕
台北市教育局新增有關「台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並經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核發證明文件之子女,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有社會局開立低收入戶第○、一、二類證明者之子女,全戶設籍在額滿國中學區內,並有居住事實者,可優先分發入學。台北市規定擁有房屋所有權狀證明者,可優先分發所屬的額滿學區,北市十幾所額滿、明星國中學區內的情況競爭尤其激烈,被外界賦予「富人條款」。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三條是指「設籍北市四個月以上,年滿十六歲之原住民婦女,(一)夫死亡、失蹤、入獄服刑、或重大傷病者。(二)遭受家庭暴力者。(三)遭受性侵害者。(四)從事色情行業待轉業者。(五)未婚生子或離婚而自行撫育未成年子女者。(六)其他生活上發生重大變故者。有上列情事之一者,經原民會核准後之子女,全戶在額滿國中學區內,並有居住事實,可優先入學額滿國中。另外,所謂低收入戶第○、一、二類證明者之子女,且全戶設籍在額滿國中學區內,並有居住事實者,可優先分發額滿國中就讀,低收入戶○、一、二類是指低收入戶成員每人每月生活費標準在七千七百五十元以下者。教育局表示,在此之前,身心障礙孩子經鑑定安置者,以及受保護個案等兩類的孩子,在額滿國中學區是可以享有優先入學的權利。教育局表示,將在四月卅日公布九十二學年度公立國中學區;五月一日至五月九日,國小應屆畢業生繳交資料及審查;五月十二至十六日各國中分發審查。五月二十日公布額滿國中暨改分發學校,二十一日轉發額滿國中複審通知單給學生家長,六月二日額滿國中公布新生名單。教育局表示,私立國中國一新生入學,凡教職員工子女、有兄姊在私校就讀,弟妹可優先入私校的比例,今年從10%增為15%的名額,七月三日私立國中舉行抽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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