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廿四日中國時報〕




九十三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入學,原則上將延續九十二學年度新生入學分發規定,凡設籍台北市,並於九十三年九月一日前滿六足歲的學齡兒童,非寄居且有居住事實,都可依據學區予以列冊分發。台北市教育局表示,額滿學校之新生分發入學原則,包括學童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於九十三年四月廿五日前設籍在額滿學校學區內,其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於同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並有居住事實者,得優先分發就讀。另外,台北市為照顧弱勢族群,包括「原住民」、「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學童」、「父母親同為身心障礙者,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必須向教育局提出申請」這些子女若碰上額滿國小新生入學時,都符合優先分發入學的規定。九十三學年度之新生入學規定,除額滿學校依相關規定得優先分發,像符合「台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經市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核發證明文件者之子女,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有北市政府社會局開立之當年度低收入戶第○、一、二類證明之子女。如額滿國小新生入學學童人數,超過學校可容納名額,則依學生之設籍先後分發入學。九十三學年度公立國小新生入學分發辦理期程,四月廿五日為九十三學年度小一新生入學學童之設籍基準日,四月廿五日後由戶政機關進行學童資料的造冊,交由區公所辦理分發作業。五月一日至五月廿日區公所會寄發「共同學區通知單」或「額滿學校審查通知書」給家長,並於五月廿四日至廿八日,進行額滿學校學生入學資格之審查作業。審查作業結束後,六月十日至廿日由區公所統一寄發「學齡兒童入學通知單」,學生家長於七月七日新生報到日,持入學通知單及戶口名簿正本至指定學校報到入學。相關修訂之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入學規定及問題解答,將於近期內公佈於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頁(網址:www.edunet.taipei.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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