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中國時報〕




財政部十八日指出,在辦理遺產證明時,繼承者如果旅居國外而有不幸發生殘障情形,須回國得到認定領到殘障手冊,檢附「重度」、「極重度」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才能在辦理遺產稅時享有扣特別殘障扣除額五百萬元的額度,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財政部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條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人得再加扣五百萬元。」而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身心障礙者是指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範圍,納稅義務人申報殘障特別扣除額時,必須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十條之二的規定,檢附「重度」、「極重度」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憑證辦理,如果是「輕度」或是「中度」,雖然也是殘障,但無法享有五百萬元的扣除額。財政部賦稅署指出,殘障手冊是我國特有的規定,所以旅居國外的繼承人,如果不回國是無法領到殘障手冊,因而只有檢附國外醫師出具的身心障礙診斷或鑑定證明書,不能申報殘障特別扣除額五百萬元。財政部指出,旅居國外之繼承人如未依規定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而檢附國外醫師出具之 身心障礙診斷或鑑定證明書,尚不得申報殘障特別扣除額。惟如其嗣後基於與前檢附之診斷或鑑定證明書所載相同之事由,經鑑定後取得重度以上等級之身心障礙手冊並補附影本時,除有其他事證得認定身心障礙之事實係於繼承日後始發生者外,可以按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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