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8月03日07:20   福州新聞網


徐某強姦聾啞女劉某後,扔給對方50元錢,一方面想堵住她的嘴,不讓其去報警,另一方面妄圖以“嫖娼”來應付警方。近日,倉山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










2003年9月3日,徐某因犯強姦罪被遼寧省西豐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 去年5月底刑滿釋放後,徐某來福州打工,被某建築工地招為保安。



上班沒幾天,徐某發現工地上有一對夫婦住在24號樓底層一雜物間內,女的劉某為聾啞人。去年6月11日8時許,徐某溜到劉某住處,見只有她一人,便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係。



事後,徐某扔給劉某50元錢,繼續回工地上班。



當日中午 11 時,劉某的丈夫、哥哥回到住處。劉某通過手語,哭訴被強姦的事。隨後3人到工地找到徐某,但被其逃脫。今年3月,徐某在遼寧老家被抓獲。



在法庭上,徐某及其辯護人辯稱徐某給了被害人50元錢,其行為是嫖娼,而不是強姦。倉山法院經審理認為,徐某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強行姦淫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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