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在北投市場(圖)違停機車燙傷路人。資料照片

北市一名患有聽障的陳姓男子,去年騎機車到傳統早市逆向停在攤位前買雞肉,以致一名穿短褲路過的男子,被機車排氣管高溫燙傷右腿造成二度燙傷,陳男不認錯,反指傷者索賠20萬元「像詐騙集團」,高院審理認為陳男過失責任明確、態度惡劣,一審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20天過輕,加重改判拘役40天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去年(2017年)7月8日上午11時許,騎機車進入北投市場,逆向停在一處雞肉攤前下車買肉,隨即發生本件燙傷意外,陳男聽見傷者高聲質問:「誰是車主?」轉身表明身份但不認錯,雙方因而鬧進警局。

陳男辯稱,當天雖是周六,但已接近中午12時,「已經沒什麼人」,他臨時停車並無違規、也無過失,且傷者受傷部位包括膝蓋,「難道他是跪在我的排氣管上?」加上傷者求償20萬元,所以他認為傷者像詐騙集團,懷疑對方是故意來燙傷的。

一審依據傷者所提照片,認定事發時,現場人潮眾多、摩肩擦踵,陳男未依規定順向並緊靠路邊停車,過失責任明確,依過失傷害罪判拘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檢方上訴要求加重量刑,陳男仍稱當時找不到停車位,所以直接騎進市場臨停並熄火,否認有任何違規或過失,是傷者自己不小心燙到等等。

高院審理指出,台灣許多傳統市場位於狹窄巷弄裡,到此購物的民眾最痛苦的事情,除了停車麻煩,就屬四處亂竄機車所產生的廢氣,想躲也躲不掉,甚至有一位來台念書的以色列學生Tom Fleischer ,錄製標題為《拜託,用走的》的影片(https ://www .youtube.com/watch?v=P13_RRJeZ4U),凸顯台灣傳統市場內機車穿梭的亂象。

高院認為,「人生在世,不僅應遵守法律規定,因為法律是最低標準的行為規範」,若公眾都是成熟的現代公民,秉持同理心,就不會把機車騎進狹窄巷弄裡的傳統市場,這也是所有行走在該市場內購物者的共同期待,畢竟找停車位,只要願意付錢或多走一段路,基本上都不是問題。

高院指本案陳男騎機車進入北投市場時,已違背所有行走在該市場內購物者的共同期待,縱使自認不受眾人內心期待的拘束,也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緊靠路邊停車,但陳男違規停車妨礙他人通行,挨告後還以特定角度的照片,主張當時現場已無人潮,陳的辯解不可採信。

高院指陳男不認錯、不道歉和解,出庭仍稱傷者「像詐騙集團」,可見毫無悔意,雖因聽障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但一審量刑仍過輕,據此改判陳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高院另強調,沒和解不代表不能緩刑,但陳男犯後態度惡劣,無從認定他會知所警惕,因此不准緩刑,全案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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