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5-19 自由電子新聞
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除了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之外,綜所稅還有五項「特別扣除額」,即薪資所得、財產交易損失、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善用特別扣除額,更能達到節稅的效果。
今年報稅,薪資扣除額由每人7.8萬元調高至十萬元,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只要有薪資所得,就可以申報薪資扣除額,每人每年可扣除十萬元,若全年薪資所得不到十萬元,只能就全年薪資所得總額全數扣除。
教育扣除額 改每人2.5萬
身心障礙扣除額則由每人每年7.7萬元調高至十萬元,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或是精神衛生法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可以申報身心障礙扣除額。
另外,教育扣除額只有受扶養「子女」可以適用,本人、配偶及受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都不能申報扣除;今年教育扣除額由「每戶」2.5萬元改為「每人」2.5萬元,不足2.5萬元,以實際金額列報;換句話說,家裡若有兩名子女在唸大學,最多可申報扣除五萬元。
子女就讀經教育部認可的大專以上院校,教育學費才可申報扣除,就讀空大、空中專校及五專前三年者不適用;若子女前往國外留學,只要就讀學歷經教育部認可的學校,領有學生證,且具有正式學籍,也可申報扣除;不過,就讀中國的學校,由於教育部尚未開放認可中國學歷,所以不能申報扣除。
申報教育扣除額時,註冊時繳交的一切費用,包括學費、雜費、學分學雜費、學分費、實習費及宿舍費等,都可以扣除;若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則應先減除補助或獎學金,再申報扣除。
至於儲蓄投資扣除額,每戶每年27萬元,可列報的項目,包括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包括外幣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收益及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等;換句話說,只有憑單代號為「5A」及「71M」者,才可以申報。
此外,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財產交易損失,也可以申報扣除,但必須當年度有財產交易所得,且申報損失金額也不能超過財產交易所得金額;當年度若無財產交易所得,得於以後三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申報財產交易損失時,須檢附私契、價款收付紀錄等可證明交易損失的文件,若去年有財產交易損失,卻未申報或申報時未提示證明文件,國稅局會以財政部公布的標準,逕行核定財產交易所得課稅,納稅人不僅不能抵稅,還會被課稅,相當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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