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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6
圖:何沛謙提醒市民不可長時間收聽MP3機(本報攝)
【大公報訊】MP3播放器和音樂手機成為不少人士紓解壓力的必備裝備,消委會對市面上二十七款MP3機、PMP機和手機進行音質測試,發現八個樣本最高音量超過一百分貝,其中備受港人喜愛的iPod,更高達一百一十九分貝,若連續聆聽大約七分半鐘,足以令耳蝸內的組織受損,甚至對聽覺構成永久傷害。
歐盟最新建議立法規定限制音樂播放器預設最高音量低於八十分貝,保證樂迷聽力。消委會測試的二十七個最新產品中,八款最高音量超過一百分貝,其中Cowon iAudio U5、艾利和E50、SPINN及P7,量得一百至一百零四分貝,稍微超過限制;蘋果公司iPod兩款產品,包括Class和Touch gen2,以及另一款Cowon S9,最高音量更高達一百一十九分貝。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何沛謙表示,本港現時並無法例規管音樂播放器最高音量,雖然不少產品中已有最高音量預設限制功能,但年輕人和兒童經常以過高音量聽歌的情況並不少見。他引述英國研究報告指,青少年若長時間以超過一百分貝高音量聽歌,可能會在四十歲時開始出現聽力衰退,甚至有完全失聰的危機;若以一百零八分貝連續聽七分半鐘,則足以令耳蝸內的組織受影響,甚至對聽覺構成永久傷害。
何沛謙建議經銷商入口音樂播放器時,應注意產品是否已有預設音量限制功能,保障消費者權益;又提醒市民不可過長時間收聽音樂播放器,以八十分貝為例,每周聽取時間不要超過四十小時,八十九分貝則不應多於五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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