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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1日 10:37:27 來源:中國法院網蘭考頻道
外出務工的聾啞青年因找不到工作,便夥同他人實施盜竊,不料被失主發現,驚慌之中打傷失主。近日,河南省蘭考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搶劫案,判決被告人方某犯搶劫罪,減輕處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09年4月19日12時許,被告人方某夥同李某(聾啞人,另案處理)到蘭考縣城關鎮某裝飾畫店,用隨身攜帶的螺絲刀將門鎖撬開入室實施盜竊時,被外出回來的店老板黃某發現,二人欲逃跑時被黃某攔住,方某同李某為抗拒抓捕即動手毆打黃某,並把黃某摔倒在地,致黃某右肘關節、右小腿損傷,經法醫鑒定黃某的傷為輕微傷。被告人方某被當場抓獲。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方某夥同他人採取秘密的手段竊取他人的私有財物,被發現後,為逃避抓捕,當場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輕微傷,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
鑒于被告人方某是聾啞人,依法可以對其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被告人在實施犯罪時因被發現而未得逞,係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當庭自願認罪,可以對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結合本案的特殊事實和情節,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作者: 馬雪平 郭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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