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巿呂姓男子今年在平溪天燈節活動中放沖天炮,造成王姓女子右耳炸傷,聽力受永久性損害,王女提告,呂男在法官當庭勸他與對方和解後,只賠了1萬多元就沒下文,法官認為他犯後態度不佳,依傷害罪判他5月,若繳罰金換算需15萬。

判決書指出,36歲呂姓男子今年2月17日和家人到平溪參加天燈節活動,晚上8時多,他在靜安吊橋上燃放沖天炮,不料,沖天炮就在王姓女子右耳旁爆炸。害她事後耳朵聽不到講話聲,治療後還不時會突然暈眩、嘔吐,需立即送醫。

雙方對簿公堂後,被害人提出右耳受永久損傷驗傷單,今年3月的聽力檢查顯示右耳已屬中度聽損,她認為對方沒有賠償誠意才提告。

呂姓男子辯稱曾賠醫藥費,出席調解只是遲到,而對方要他先賠3個月的醫藥費,但金額落差太大,他媽媽罹癌要花錢,實無力負擔。

呂男原本只願賠3千多元醫藥費,後經法官當庭勸諭與對方和解,他才勉強又拿出1萬2000元,一直不願主動彌補被害人損失,法官審理後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2012/01/0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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