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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元旦新制/身障者未達基本工資 月投保薪資下限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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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力求擺脫人口販運惡名,決定投入4億經費建置庇護安置所。

2008/01/01 11:59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及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薪資情況,97年1月1日起施行修正的「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並增訂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被保險人的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月投保薪資下限訂為6000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議於9月19日通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修正草案」,將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被保險人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投保薪資下限訂為6000元,並於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

至於有多少人可因此受惠,勞委會估計,此次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修正後,預估約有1千7百餘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將適用修正後之投保薪資等級。



出處:http://www.ettoday.com/2008/01/01/301-22098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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