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滿18歲 弱勢津貼飛了
















【聯合報╱記者許俊傑/大甲報導】

2007.12.27 04:17 am
 


大甲鎮2名原本領有身心障礙及特殊境遇婦女津貼的弱勢婦女,其中1人因新娶媳婦的存款超過250萬元,另名婦女的兒子年滿18歲,近來被取消補助資格,她們質疑生活一樣貧困,政府福利政策難道變調?

縣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人員表示,依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及社會救助法,家庭人口數計算範圍包括兒女及媳婦,若存款逾250萬元要取消資格;另特殊境遇婦女子女生活津貼規定,子女成年就取消資格,除非中央修法,否則愛莫能助。

57歲婦人陳樵,10年前因意外左腳遭電殛,無法出外工作,先生工作也不穩定,家中一直請領中低收入戶及殘障者補助,每月3000元,錢雖不多,卻是家中主要經濟來源,去年她兒子娶媳婦,請領資格突遭取消。

她說,鎮公所表示是媳婦存款超過規定,但是兒子婚後就搬到外地,雖然每個月有給兩老生活費,但是不夠,媳婦的錢也不是她的,卻讓她的補助資格被取消,實在很冤枉。

52歲林王茶單親扶養兒子,靠打零工度日,請領每月2000元的特殊境遇婦女子女生活津貼,最近她兒子滿18歲就被通知取消;林王茶說,兒子仍是學生,花費不小,津貼被取消,家計陷入困境。

她不滿地說,申報所得稅都會將成年在學子女列入扶養親屬,反而社福政策限制重重,希望政府視個案做不同處理。



【2007/12/2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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