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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權公約國際審查 審查委員籲設人權監督機構

《台灣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經邀請5位國際審查委員透過為期3天的會議,與台灣政府代表、非政府組織代表及身心障礙者進行對話後,今(3)日發表結論性意見,呼籲台灣政府必須審視所有與身心障礙相關的法規並合理調整法規內容,確立歧視的定義,另外國際委員也希望台灣儘速成立獨立的人權監督機構。

日本立命館大學長瀨修教授表示,審查委員們建議中,有個最急切的議題,希望台灣政府一年內回應,第一是「平等與不歧視」,委員們建議是修改所有相關法令,依照合理調整的原則,確保「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就是歧視,公私部門都要確實的實施,也必須要在法令上訂出合理調整的內容,什麼是歧視;另外國際委員也希望台灣能儘速成立國家級的人權監督機構,並且符合巴黎原則,也就是獨立機構,不可以是總統府、監察院或任何政府單位,因為目前看到的審核機構,主管部門仍是政府單位。

曾任國際身心障礙者聯盟主席之加拿大學者Diane Richler表示,這次委員的意見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即思維模式得調整,因為唯有思維改變,才能真正實現身心障礙人士的權利,這對台灣是很大的挑戰,Richler說,這不只是透過教育,教育的確是能改變思維模式,因此教育要致力於讓大家互相融合的方式,包容所有身心障礙的學生,除了學校之外,國家也要跟著調整,才能實現理想。

瑞典獨立生活機構創辦人Adolf Ratzka也說,很多生活上需要協助的人,就像他一樣,上廁所吃東西等都要別人幫忙,這樣的的族群是很弱勢的,因此很多人被迫住在機構裡,因為社會缺乏服務,他認為社會應該要打開心胸讓障礙者有參與社會的機會,讓這個弱勢族群進到社區中生活,因為住在機構中,他們的生活就會更受限,更沒辦法自立,他也期盼台灣社會能夠改變這種隔離機構的觀念,協助身心障礙者融入社會。

曾任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副主席之英國人權發展專家Diane Kingston則提到,台灣政府也必須重視多重歧視的問題,比方說身心障礙者如果同時是女性、原住民、移民或是性少數族群,那通常他就會因為其身份,生活處境更加艱難。

政務委員林萬億則表示,感謝5位國際專家專程來臺參與本次會議,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國,政府仍致力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落實於各項施政中,這次委員們的意見,有些具體的內容很快就可以著手進行,有些比較長遠的例如整體觀念的改變推動,則需要較長時間,但整體來說政策上仍會持續朝這個方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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