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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為出聲罵人才會構成公然侮辱,手語也是語言,聽障朋友小心禍從"手"出!只要在公開場合用手語罵人,一樣可能會吃上官司,高雄地檢署最近就有起訴的案例。
聽障朋友吵架,難免也會"手"出惡言。
聽障朋友 林佳蓉:罵髒話!
不過千萬不要以為只有出聲罵人,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手語也是溝通語言之一,所以只要公開場合使用手語罵人,一樣有可能觸法。
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 黃元冠:刑法的公然侮辱罪,就是在於要其他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場所,手語當然是一種溝通的方式,這個溝通方式如果是處於共見共聞的情況之下,當然是屬於公然侮辱。
高雄地檢署最近就起訴一個案例,是發生在去年,有兩名聽障者在高雄啟聰協進會起爭執,其中陳姓聽障者,當眾用手語辱罵另一名李姓聽障者,被罵的聽障者一狀告上法院,檢察官認定因為辱罵地點是公開場合,陳姓聽障者已經觸犯公然侮辱罪,將她提起公訴。
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 黃元冠:這個辱罵地點是在高雄市啟聰協進會,這個協進會是一個服務聽障人的社團,當場在的幹部、還有在的社工人員都通曉手語,都能夠用手語溝通,這個處所屬於所有通曉手語的人,都可以共見共聞的處所,所以她在這個處所裡面,以手語辱罵李姓男子,那已經足以貶損李姓男子的人格及社會評價,屬於公然侮辱,那所以檢察官認定陳女涉嫌公然侮辱提起公訴。
下次聽障朋友吵架,可得要心平氣和,小心禍從"手"出,避免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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