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山員誤把人當野豬槍殺 村民聯名請求輕判
http://news.sina.com 2009年04月27日 19:28 鳳凰衛視
鐘春根在勞作
4月23日,袁州區人民法院法官對鐘春根(左)進行回訪
核心提示
鐘春根,宜春市袁州區彬江鎮南源村里加坑一農民。2008年11月27日,他在幫附近林場巡護山場時,發現竹林裡似有一頭野豬在拱竹筍,於是他抄起隨身攜帶的火銃,瞄凖“野豬”就開火,誰知卻傳來一聲“哎喲”就再無動靜。鐘春根感覺不對,趕緊跑過去看個究竟,結果發現他所打的“野豬”,竟是分宜縣大崗山的李昌傑。隨後,他驚慌地向110報了警。
就在鐘春根被刑拘後,村民自發幫助籌集7萬元作為賠償款,以求得死者家屬諒解,並且全村上百戶群衆聯名上書法院,懇請對鐘春根寬大處理。今年3月18日,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對鐘春根作出判決,以過失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事發
巡山誤把人當野豬槍殺
4月23日,記者專程前往了宜春市彬江鎮採訪。經過四五公里的盤山公路,記者來到了里加坑村,在這個只有幾十戶的小村莊裡,記者見到了鐘春根70多歲的聾啞母親和智障的妻子以及年幼的4歲兒子。
記者看到他們一家人,坐在那破爛不堪房子門前的破門檻上,臉帶著憂鬱的神情。處於緩刑期的鐘春根,向記者講述了去年11月27日下午那不堪迴首的一幕。
2008年11月27日,鐘春根像往日一樣去幫附近的紅花山林場巡護山場。這天,他本來巡完山就可以回家曬穀子。可是,快到中午時,同事要他繼續留在山上幫助林場的客戶丈量木材。當丈量完木材,鐘春根已錯過了家裏的務農的時間了。下午,他就隻好繼續留在林場巡護山場。
由於林場沒有開伙做晚飯,晚上的伙食就要靠鐘春根自己解決了。於是,他趁著下午巡護山場的機會,背上他父親留下來防身用的火銃,上山獵些山鷄、野兔准備晚上做菜。
大概下午3點左右,鐘春根巡山到林場的一個叫雙龍坑的地方,前方是一片竹林。此時,鐘春根不斷聽到前方傳來響聲,並看到山上竹林中的竹子不時被連根拔起。在鐘春根的腦海里呈現出了野豬拱竹筍的情景。隨即,他端起火銃,瞄凖運動中的“野豬”就是一槍,前方立即傳來了“哎喲”的聲音。
鐘春根感覺不妙,遁聲望去,發現應聲倒下的是個上身穿牛仔衣、下身穿迷彩褲的50多歲老者,他正在竹林中掀翻竹蔸挖竹筍。他走近老者托起他的頭時,發現被打傷的老者就是林場隔壁分宜縣大崗山的李昌傑。
“老李,你怎麼樣了?”李昌傑被抱在鐘春根懷中不到一分鐘就斷氣了。
“殺人了,我殺人了,該怎麼辦啊?”鐘春根愣在一旁不知所措。幾分鐘後,鐘春根緩過神來,他立即沖向山頂,選擇手機信號強點的地方向110報警自首。
2008年11月28日,鐘春根被刑事拘留。
善後
村民自發湊錢促雙方達成和解
2009年4月23日,宜春市彬江鎮南源村支部書記李小寧向記者介紹説,命案發生的次日,分宜縣大崗山李昌傑家屬及同村村民100余人,來到鐘春根家討説法。
此時,鐘春根已被關押在看守所,家裏只有一個70多歲的聾啞母親和一個有智障的妻子帶著只有4歲的兒子,對這樣的事件可説是束手無策。
見到此情此景,鄰里鄉親伸出了援助之手。鄉親們自發地來到鐘春根家中,給死者家屬倒茶遞煙,不停地替鐘春根向死者家屬賠禮道歉,並介紹鐘春根家中的境況。中午了,鄉親們還各家湊出錢到鎮上買菜,在村民的家中開灶做飯接待死者家屬。
死者家屬了解了案情,並親眼看到鐘春根家庭窘境後,剋制住了憤怒的情緒。當日下午,在雙方的縣(區)委政法委、公安局以及村委會領導的不斷磋商下,雙方終於達成和解協議,由鐘春根賠償7萬元錢給死者家屬,以安葬死者和撫恤死者家屬。
然而,根據鐘春根家庭的現實情況,是根本拿不出來這麼多賠償款的,雙方一度陷入了僵局。
里加坑村的村民看到這種局面也急了。於是一老農在現場提議説:“鐘春根的這7萬元錢,由我們村大家來湊怎樣?”聽老農這麼一説,全村人一起附和同意大家一起湊。
李小寧説,他當時也急了,因此他以村支部書記的名譽保證,7萬元錢將在5天之內湊齊。死者家屬看到里加村民的真誠以及地方組織的誠意,於是雙方正式簽訂了和解協議。
李小寧立即主持召開了村支部會議,提議南源村委會全體村民來幫助鐘春根家渡過難關。他的這一提議很快得到多數村民的支持,你家10元、我家20元、他家1000元地湊,最多的一戶還湊了1萬元。這樣,7萬元錢在5天內如期送到了死者家屬手中。
走訪
大家公認的好村民
村民為何要接濟鐘春根呢?村民鐘道華説,鐘春根的父親有點智力障礙,娶了他的聾啞母親,一家就住在祖上留下來的一棟泥土築造的破房子裡。一家人不會耕種,生活十分困難。鐘春根雖然出生於這樣的家庭,但還算聰明,平時頗受衆鄰里喜愛。不管誰家有好吃的,都不會忘記給鐘春根一口。特別是在他的父親早年去世後,鐘春根的生活幾乎全靠村裡人支持。他可以説是吃里加村的百家飯長大的,與村民已經是血濃於水。
鐘道華還告訴記者説,隨著年齡的增長,鐘春根也懂得了回報鄉親們。村裡通往山下的路壞了,他會默默地去義務填修;村裡老人從山下挑東西上山累了,他也會丟下手中的活兒去幫老人接擔。村裡不管那家的水龍頭、燈泡壞了,他也會主動上門義務修理。所以2004年,村民們還推舉他為里加坑的村小組長。因此,這次鐘春根過失殺人,雖然自己家裏也不寬裕,但鐘道華還是給他湊了1000元。
義舉
聯名上書懇請寬恕
今年2月18日,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檢察院以鐘春根犯過失殺人罪,向袁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當時有人説,按照相關法律,鐘春根犯過失殺人罪,最起碼要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村民們聽説這一情況後很著急,若法院真這樣判決,那鐘春根一家的生活將陷入更窘迫的境地。於是,南源村上百戶村民開始奔走於法院,並聯名諫書袁州區法院,請求法官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從輕處罸。
為此,南源村村支部書記李小寧也親自出馬,以袁州區人大代表的身份上書袁州區人民法院院長況柳根。
他在諫書中這樣寫道:我是彬江鎮南源村黨支部書記,又是一名歷任多年的區人大代表,多次聆聽您在區人代會上的工作報告,深感您對法律的忠誠和對人民的愛護。
……
鐘春根忠誠老實,多年擔任村小組長,同時兼任區林業局蟲情測報員和新坊林場巡護員,對工作勤勤懇懇,忠忠實實,從不計較個人得失,是我村公認的好村民。只是他家境貧窮,上有一個聾啞的老母親,下有一個智力障礙的妻子和一個四歲的幼兒,生活上無一人能自理。
再者,在案發當天,鐘春根能主動自首,也證明其人對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有認識和對法律的尊重。在案發後,我們當地政府和其親屬與分宜縣各級有關部門及死者家屬積極配合,使事件的處理得到了雙方滿意。所以,我現諫書一封,懇請法院網開一面,判鐘春根監外執行。
判決
寬嚴相濟輕判緩刑體現民意
3月18日,袁州區人民法院採納了里加坑村村民的諫書,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鐘春根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4月23日,袁州區人民法院院長況柳根接受記者採訪時説:“該案經審委會委員討論一致認為,被告人因為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屬於過失犯罪,主觀惡性小;事發後主動報警自首,有法定從輕情節;同時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好,就民事賠償方面積極與被告家屬協商,達成了民事賠償協議,取得了被害人家屬諒解。”
況柳根表示,法院根據其本人表現和家庭表現給予從輕處罸,保證其家庭不散,以免造成社會負擔。依據法律規定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判處被告人緩刑的社會效果好於實刑,第一,有利於被告人的家庭完整,不致於給社會造成負擔,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第二,有利被告人的改造,判處被告人緩刑,使得被告人不因犯罪而影響履行自身負有的家庭和社會義務,使其既感受到法律的威嚴,也親身體會到法律、國家和社會的寬容,從而更自覺地完成改造任務,收到比執行實刑更好的效果;第三,體現了人文關懷,法律無情,但人性化執法,體現了民意,可取得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文、圖/葛曉艷、祖玉梅、記者劉德祿、實習生鐘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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