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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  18:4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有好感不等於認同你可以隨便亂來!新北市某技術學院進修部陳姓男大生見到同班女同學對他有好感,竟於校園涼亭、樓梯等處性侵達18次,且被害女子還有聽覺、發聲等障礙;新北地院今依加重強制性侵與未遂罪,判陳18年徒刑,可上訴。

據了解,本案被害者領有重度肢體障礙(聽覺障礙)身心障礙手冊,因聽覺障礙導致發聲困難,無法大聲呼叫,但她對陳男頗有好感,曾當面表白,未料,陳竟把女生的感情當隨便,從前年3月起,於學校樓梯間、涼亭、教室等處多次伸出狼爪猥褻、性侵,次數高達18次,其中一次未遂。

被害者因無法說話,曾以手機打字告知其他同學,眾人卻半信半疑,並未揭露陳的惡行。直到女生的學長獲知因而提告。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與被害者發生關係,但強調是你情我願,不過,合議庭不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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